陸防市場監管人員濫用職權印發執法行爲規範 以罰代管設「八個嚴禁」
陸令市場監管人員嚴守嚴禁濫用職權以罰代管等八個嚴禁。(澎湃新聞)
大陸央視1日報導,中國大陸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管執法行爲規範》通知,明定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在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爲時適用。應當嚴格遵守「八個嚴禁」:嚴禁濫用職權、違反程序,隨意執法;嚴禁徇私舞弊、濫用裁量,選擇執法;嚴禁吃拿卡要、以罰代收,趨利執法;嚴禁畸輕畸重、過罰不當,機械執法;嚴禁以罰代管、只罰不管,簡單執法;嚴禁有案不查、壓案不辦,消極執法;嚴禁態度惡劣、訓斥威脅,粗暴執法;嚴禁誘導欺騙、故設圈套,釣魚執法。
大陸市場監管總局同時印發《關於牢固樹立監管爲民理念 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在大陸全國市場監管部門推行服務型執法新模式,進一步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爲,服務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指導意見》提出構建「預防爲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後回訪」的服務型執法模式,要求把服務經濟、服務民生、服務社會作爲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指導意見》明確了全流程服務型執法的舉措,事前注重預警,強化源頭治理,推動「埠前移」;事中創新執法方式,探索實施全過程說理式執法,體現執法溫度;事後做好跟蹤指導,確保免罰不免責,幫助涉案主體合規經營。
《指導意見》提出堅持懲教結合、促進過罰相當等具體要求,堅持寬嚴相濟,「該寬的寬,該嚴的嚴」,對嚴重危害民衆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戰道德底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堅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指導意見》旨在進一步在全系統樹牢「監管爲民」執法理念,推動執法與服務更好融合,同時要求大陸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創新執法方式、改進工作作風、規範執法行爲、提升執法能力,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護航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