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旅宿遭嚴格取締 有業者連罰3次 議員:籲縣府勸導

臺東縣加強取地非法經營旅宿業者,有綠島業者被連續開罰3次,抱怨活不下去,議員促請縣府以勸導爲主或輔導業者就地合法。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於今年1月通過公佈實施新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非法旅宿營業罰100至200萬元,臺東縣爲提升觀光品質及保障合法業者,已加強稽查取締。不過,議員指出綠島有民宿業者被連罰3次,抱怨活不下去,促請縣府以勸導爲主或輔導業者就地合法。

縣府交通及觀光發展處長卜敏正表示,今年1月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並於4月2日由總統公佈實施,主要針對非法經營行爲加重裁罰將非法經營旅宿的業者罰鍰上限大幅提高;除了縣府稽查外,中央也有派人透過網路稽查取締,目的要保障遊客權益及安全。

今年4月公佈實施的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主要針對非法經營行爲加重裁罰將非法經營旅宿的業者罰鍰上限大幅提高,於未依法領取登記證擅自營業者,旅館業的罰鍰將由原先上限新臺幣50萬元提高爲200萬元;民宿部分則由原先6萬至30萬元,提高爲10萬至100萬元。

議員王姷力、張全馨嵐及章正輝今天於定期會單位工作報告,對於縣府強力開罰違規業者表達意見。王姷力表示,她支持縣府依法行政取締不法,但也必須考量實際現況,畢竟綠島屬於都市計劃內的土地,土地能夠利用的有限,因此,很多旅宿業者只能現地經營。

王說,過去被罰3萬元,業者只能默默認了,但新制上路後,最低裁罰一次就是10萬元,且還能連續取締,有業者就曾被連罰3次,根本就活不下去,她認爲縣府應該以勸導爲主,不然就是輔導就地合法化,不要用開罰作爲手段,這樣業者也能有空間改善。

張全馨嵐及章正輝則表示,近年縣府活動都會在原鄉部落舉辦,目的促進地方觀光,但原鄉部落旅館及民宿業本來就不多,且大多是自營爲主,若以重罰爲手段,勢必也影響在地觀光發展,建議縣府多設法解套,協助地方觀光產業一起改善精進。

卜敏正表示,目前全縣報名輔導就地合法旅宿業者有50家,共40家完成,另申辦露營區並通過第一階段的業者計87家,並持續宣導輔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