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出手解決「連環欠」新法6/1上路:欠款最慢90天內要還
爲解決拖欠企業帳款陋習,大陸修訂過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6月1日正式上路。圖爲示意圖。(摘自新華社)
爲解決拖欠企業帳款陋習,大陸修訂過後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6月1日正式上路。該《條例》進一步明確付款期限、完善非現金支付方式、明確對無爭議款項的付款義務,以及強化法律責任;並規定受理企業投訴流程,最晚要在90天內完成。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大陸司法部、工信部負責人指出,近年來,受內外複雜形勢影響,中小企業應收帳款規模增長、帳期拉長,「連環欠」現象較爲凸出,因此,有必要對現行《條例》作出修訂。
針對《條例》在規範支付行爲有哪些新規定,相關負責人表明,條例設「款項支付規定」專章,主要進一步明確付款期限、完善非現金支付方式,以及明確對無爭議款項的付款義務等三方面作修訂。
具體來說,包括明確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款項支付期限要求,特別是規定大型企業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帳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對於無爭議部分應當履行及時付款義務。
此外,該負責人稱,投訴處理機制是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一項重要舉措,條例主要從建立國家統一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投訴平臺、明確相關時限以及受理投訴部門等面向着手
該負責人表示,受理投訴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式將投訴轉交處理投訴部門;處理投訴部門應當在30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回饋投訴人,情況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處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