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車格遭霸佔有解了 桃園修法超過「這天數」:沒繳費就拖走

路邊常見車子霸佔停車格,擋風玻璃前夾滿一疊停車單,卻始終不見車主人影,桃園市交通局研擬祭出欠費久佔就拖規定,盼增加停車格週轉率。(交通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路邊常見車子霸佔停車格,擋風玻璃前夾滿一疊停車單,卻始終不見車主人影,桃園市交通局研擬祭出欠費久佔就拖規定,盼增加停車格週轉率。(交通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路邊常見車子霸佔停車格,擋風玻璃前夾滿一疊停車單,卻始終不見車主人影,桃園市交通局研擬祭出欠費久佔就拖規定,盼增加停車格週轉率。(交通局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路邊常見車子霸佔停車格,擋風玻璃前被夾滿一疊催繳單,卻始終不見車主人影,導致其他民衆無法使用,但公部門卻無法可管,桃園市交通局檢討後研擬祭出欠費久佔就拖規定,只要長期佔用同一車格且欠費逾10日未繳就能逕行拖吊移置,盼增加停車格週轉率,本屆臨時會送大會審議。

路邊停車格常有遭佔用情形,有的密集住宅區車位不夠,鄰近住戶把路邊停車格當停車場停放比較不常使用的車,或寫滿抗議文字的車停在車水馬龍的街頭停車格昭告天下,甚至近乎報廢的老舊車也不時傳出長期霸佔,一停就是2、3個月甚至數年。

桃園市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指出,每個月都有近10件停車格遭佔用的案件透過市政信箱檢舉,民衆都說車子的擋風玻璃夾滿很多繳費單,甚至車身積滿厚厚一層灰,明顯沒有移動,要求處理,但過去無法可管,只能透過移送行政執行署,由執行官查扣車輛拖吊,時程至少要半年,缺乏行政效率。

停車管理科指出,其他五都都有設置路邊停車格欠費久佔的處理辦法,因應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已8年未修,去年開始研擬修法,決議參考外縣市訂定10天等待期,只要長期佔用同一車格且欠費逾10日未繳,就能逕行拖吊移置至保管場。

「不會馬上就拖!」停車管理科進一步解釋,因停車費有14天制單繳費期限,都能合法停車,交通局會在第15天才開始公告10天,除會在車上貼通知單,也會寄出繳費單印製「您的車已停路邊超過XX天沒有移動,請儘速繳費移車」,多管齊下通知車主,最快也要在第25天才會開始移置,拖吊至保管場停放。

停車管理科指出,該法汽機車一體適用,移置到保管場車主仍得繳納汽車移置費用800元、保管費每日200元,機車移置費用150元、保管費每日50元,盼透過修法增加路邊停車格的週轉率,草案已經市政會議通過,本週送桃園市議會臨時會審議,待通過後就能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