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案件回訪:實現懲治犯罪與修復生態雙贏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鄧雙飛 肖全堅)爲做好環境資源案件生態修復“後半篇文章”,近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幹警前往冷水江市渣渡鎮利民村,對一起環境資源案件的補植復綠落實情況進行回訪,確保生態修復措施落到實處。

據悉,謝某某負責某森林防火通道項目的施工建設,施工期間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採礦許可證,且超出林業主管部門批覆範圍,違法佔用林地採挖石料並對外出售,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同時致使國家二級公益林遭到毀損。此後,謝某某被提起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經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達成調解,由謝某某修復受損害的生態環境,並以林業部門等出具的驗收報告爲準。2024年4月,謝某某購買樹苗,對受損林地進行補植復綠。經回訪,補種的樹苗長勢良好,成功通過當地林業部門驗收。

該案是市中級人民法院助力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的生動實踐。爲保障生態環境修復的最優效果,市中級人民法院秉承整體性、修復性、協同性生態司法理念,針對公益林受損情況和責任人履行能力,因地因時制宜,適用補植復綠、替代性修復等責任承擔方式,讓生態環境“破壞者”變成“修復者”,讓“違法者”變成“守護人”,實現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的有機統一。

一審:王星 二審:羅江 三審:劉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