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同居情侶大吵險出人命 女遭拳毆多次頭撞牆送醫男遭起訴
桃園邱姓男子與李姓女友租住在龍潭區中興路巷內某公寓,今年3月4日凌晨,雙方因故起爭執,邱男對李女呼巴掌、拳毆、持拔釘器打頭,又拉李女頭部多次撞擊水泥牆面,造成頭破血流重傷送醫,桃園地檢署偵結,將邱男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起訴。
起訴指出,32歲男子邱亞倫與李姓女友一起同居在龍潭區中興路340巷弄內某公寓,2025年3月4日凌晨0時10分,邱男因細故與李女發生爭執,詎料,邱竟然對女友下重手。
檢警調查,邱男先徒手掌摑李女巴掌,又以手拉扯李女衣領,同時出拳毆打李女的胸口3下,然後拿起拔釘器朝頭部毆打,最後拉着李女頭部多次撞擊牆
壁,造成李女頭部外傷並硬腦膜下出血及中線偏移、前胸多處鈍挫傷等傷害,幸經鄰人報警將李女送醫急救,才救回一命,邱男事後遭檢方聲押獲准。
檢方偵查時,邱男只坦承對女友有傷害及重傷害犯行,但他堅決否認拳毆、持拔釘器毆打及多次拉頭撞牆的行爲有殺人未遂的犯行,並以「我只是跟李女發生拉扯,我沒有要殺她的意思」等語來辯稱。
檢察官根據提告的李女說,邱男除了毆打她之外,還有拿着持鈸釘器攻擊她的頭部,同時根據左鄰右舍的證稱,當天凌晨聽到多次碰撞牆壁的巨大聲音,且被告邱男自己也坦承有拉李女頭部撞擊牆壁多下等情形。
檢察官認爲,邱男明知頭部是人體重要部位,竟持拔釘器毆擊李女頭部,拉她的頭部並多次撞擊水泥牆,導致女子受有嚴重傷勢,迄今仍無法自主行走,邱男所爲顯已對李女生命法益造成重大威脅,足認他主觀上確實具有殺人犯意。
起訴指出,邱亞倫所爲,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家庭暴力罪的殺人未遂罪嫌。邱亞倫已着手實行殺人行爲而未致死亡結果,爲未遂犯,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桃園男子邱亞倫今年3月4日凌晨與同居李姓女友爭執,竟動手掌摑、拳毆胸口、拿拔釘器毆打頭部、多次拉頭去撞牆,造成李女頭部外傷並硬腦膜下出血及中線偏移、前胸多處鈍挫傷,差點送命,桃園地檢署依家暴之殺人未遂罪起訴,邱目前羈押中。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