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鼻麻醉誘發高燒43.6度死亡 整形醫賠661萬判決出爐
陳姓整形醫師替湯姓男子隆鼻,由蕭姓女護理師協助麻醉,湯死亡,陳和蕭女因沒有麻醉醫師執照,檢方起訴他們。臺北地院審理,今依違反醫師法判陳有期徒刑1年4月,判蕭女有期徒刑10月,蕭女再依僞造文書罪判刑4月,都緩刑3年。
此外,合議庭判決緩刑的條件是陳應支付公庫88萬8000元,蕭女應支付20萬元,2人還要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2019年3月4日下午1時,湯花費14萬元前往診所進行隆鼻,陳負責動刀,蕭女替湯置入氣管內管做呼吸麻醉,過程中,湯產生併發症「惡性高熱」體溫燒至43.6度,搶救近50分再送往臺北馬偕醫院,但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不治死亡。
湯的家屬提民事求償658萬元,2023年9月法官判陳、診所負責人連帶賠償556萬元,2025年2月陳匯款661萬元給湯的家屬,達成調解。
刑事判決指出,陳、蕭女承認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各1年4月、10月徒刑,宣告可緩刑3年,至於檢察官控訴2人犯過失致死罪部分,法官認爲,醫師難以監測研判「惡性高溫」的徵兆,陳的急救處置或有不足之處,但不涉刑責,不再論罪。
臺北地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