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手」高爾夫球打爆女球友眼窩 檢方1原因不起訴
▲高爾夫球。(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去年二月,一名陳姓女子在桃園市大溪區的高爾夫球場練球時,揮杆不慎擊中球友羅姓女子,導致右眼眶骨折及顏面骨受損。事後和解未果,羅女控告陳女過失傷害罪,最後陳女不起訴處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發當天陳女在沙坑內練習揮杆,本來要將球往左前方擊出,沒想到卻意外往右飛,結果打到正在聊天的羅女,導致羅女右眼眶底及顏面骨閉鎖性骨折,眼睛與眼眶受損嚴重。羅女向陳女求償數十萬元,雙方談判破裂,羅女決定提告。
檢方調查指出,高爾夫運動的設計本身存在風險,認爲若將所有風險轉嫁給擊球者,可能會降低此運動的參與意願,認爲此事故屬高爾夫運動的合理風險範圍,最終以罪證不足爲由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