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沒繫繩不清便 南投將開罰最高罰1.5萬元

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上路後,民衆帶寵物到公園、街道等公共場所均應繫繩或關籠,否則最高可開罰1.5萬元。遛狗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動物保護議題近年備受關注,南投縣今年制定「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上月底經縣議會臨時會審議三讀通過,函報中央覈定後將公佈施行,未來遛寵物沒繫繩或不處理排泄物,經勸導再犯最高開罰1萬5000元,若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隨動保意識擡頭,爲提供動物友善環境,縣府農業處、家畜疾病防治所等單位去年邀集民意代表、動保團體等辦理座談會,並收集地方意見擬訂「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今年元月經縣務會議通過,上月底送縣議會臨時會審議。

此外,臺北市上個月更發生有民衆飼養的同一只比特犬連續攻擊路人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縣議員林芳伃、蔡宗智等也提出臨時動議,建請縣府應定期追蹤比特犬等攻擊性強的犬隻是否合乎相關飼養規範,加強相關犬隻飼主管理寵物的責任。

縣府指出,「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共24條,其制定重點包括犬貓飼養須注射狂犬病疫苗、寵物外出繫繩及便溺、醫療到死亡後遺體處理、設置寵物殯葬專區等均有規範,並鼓勵學校認養校園犬、貓,宣導紮根愛護及友善動物等觀念。

其中,民衆務必須注意,就算是不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公共場所仍應由7歲以上者伴同,並使用鏈繩或防曬通風的箱籠,必要時加戴散熱透氣口罩,有便溺應立即清除,違者經勸導後再犯可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而過去常有流浪犬誤觸俗稱「山豬吊」的套索陷阱造成斷肢,針對未經縣府許可製造、販售或使用等行爲也將重罰,最高可處7萬5000元罰鍰。縣府表示,「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已經縣議會三讀通過,函報農業部獲覈定後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