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租金補貼弱勢租屋者 9/30起可申請免費訴訟扶助服務
內政部18日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見圖)表示,本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爲三大方向,目的在於讓租客能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更放心,推動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建立互信共贏的租屋環境。(郭吉銓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8)日表示,爲協助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租屋民衆權益,房客若遇房東以強制搬離、提前解約或苛扣押金等方式迫使其放棄合法權益,且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者,自今年9月30日起,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減輕訴訟費用負擔,透過司法途徑爭取租屋權益。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安排地政司報告「租屋糾紛法律訴訟扶助服務」專案,內政部指出,爲了讓租屋民衆在面臨租屋糾紛時能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自去年8月起已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動「住宅租賃糾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提供專線412-8518,由專業律師即時提供意見。截至今年8月底,已累計服務5164件,平均每月近400件。
內政部說明,本次新增的訴訟扶助主要是針對領有租金補貼的租屋民衆,只要具備「近2年內經主管機關審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須提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核發的租金補貼覈定函,及租賃糾紛「經調解或調處仍無法解決」兩項者,均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申請方式採預約制,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住宅租賃契約、租金補貼覈定函,以及調解不成立或調處紀錄證明,經審覈通過後即可適用。
內政部表示,爲讓更多租屋民衆瞭解租屋法律訴訟扶助服務相關資訊,正式開辦前,將於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提供相關文宣資料,以供查詢。此外,也將透過各縣市政府、公會及教育部協助轉知所屬,讓更多租屋族瞭解並運用此服務,勇於維護自身合法租屋權益。
內政部強調,擴大租屋糾紛法律扶助是推動居住正義的重要一環。未來將持續提供多元管道協助解決租屋紛爭,透過完善的爭議解決與法律協助機制,確保租屋族的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