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蛤蟆湯」被罰45萬 逆轉了…但裁決遲2個月送達

張女士因爲一則蛤蟆湯的視頻被罰45萬元人民幣。(取材自大河報)

山東臨沂一間小餐館因發佈一段「蛤蟆湯」菜品影片,疑遭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以「違法廣告」爲由,擬罰4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2萬美元),「天價罰單」在網路上熱議。此事經媒體報導,三天後事件反轉,臨沂市蘭山區市監局向餐館老闆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但這紙文書落款時間是5月12日,遲到了兩個月才送達,也引發網友質疑「是不是迫於輿論壓力才進行糾正?」

綜合澎湃新聞、大風新聞等媒體報導,今年2月,張女士在短視頻平臺發佈店內菜品「蛤蟆湯」的視頻,她在3月22日接到蘭山區市監局電話,告知視頻因涉嫌非法廣告被舉報,張女士在第一時間刪除了視頻,但兩天後仍收到一份「行政處罰告知書」稱「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擬依法從重處罰45萬元。

張女士在收到告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聽證申請,並提交陳述和申辯書,卻一直沒有收到答覆,無奈之下她提起訴訟,此事也因此曝光。

在媒體報導後,山東臨沂市蘭山區聯合調查組7月11日表示,蘭山區市監局決定不開罰並告知當事人,但一直到7月14日,市監局工作人員才上門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件落款日期爲5月12日。

現場視頻顯示,工作人員向張女士致歉:「實在不好意思,(是我們)工作不到位」,但並沒有解釋原因和理由,就要求她簽字。張女士表示,她看不懂文書裡的內容,想等律師看了之後再籤,之後工作人員寫了「當事人拒絕簽字」,由見證人簽字後就離開了。

遲到兩個月的文書再度掀起討論,張女士的代理律師龔華表示,他們曾追問市監局爲何7月14日緊急送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法律顧問迴應「現已送達,你們還想怎樣」,隨後未再正面迴應該問題,龔華質疑市監局涉嫌程序違法。

網友也懷疑市監局是迫於輿論壓力才進行糾正,但又怕落下口實,所以把文書的決定時間修改爲5月12日;還有人嘲諷「這張決定書有十萬斤重,牛馬也拉不動才姍姍來遲啊」。

蘭山區市監局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遲了兩個月才送達。(取材自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