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超商遭收500清潔費 未領停車場登記證收費交通局喊查

高雄市大社區中正路上一處超商,遭民衆於網路上分享,開車臨停於超商門口前土地,臨走前車輛卻遭花圃圍住,遭店員逼收500元的「清潔費」引起民衆轟「太扯」。(警方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有這種事?高雄市大社區中正路上一處超商,遭民衆於網路上分享,開車臨停於超商門口前土地,臨走前車輛卻遭花圃圍住,遭店員逼收500元的「清潔費」,雖花錢了事但仍覺得不合理上網分享,引起民衆轟「太扯」。高雄市交通局說,雖該處爲私人土地,但「停車場法」規定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場域,收取任何費用都可依法開罰。

根據民衆上「Threads」平臺貼文指出,日前下班去大社區中正路一處超商,先到他處買晚餐後要回全家買飲料,卻被發現車輛被超商花圃圍住,隨後就有中年男店員衝出來說影響到做生意,要求付500元才能離開,本想花錢了事,但事後卻發現發票擡頭沒有打上停車費,抱怨「第一次臨停超商還要被坑錢」。

貼文引發其他網友怒轟「太扯」、「可以報警了」、「涉及強制罪了吧」,貼文民衆也於留言區補充,超商雖設有「私人場地使用約定」,並提及「駕駛不在門市請勿停放」,否則將酌收500元清潔費,但停車後沒有馬上進入超商,後續再進去消費,仍會被收500元。

高雄市交通局說,雖該處爲私人土地,但「停車場法」規定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場域,收取任何費用都可依法開罰。(警方提供/任義宇高雄傳真)

警方看到貼文後說明,並未接獲民衆報案,向該超商店長詢問後得知,該處爲店家管理的私人場地,店方已訂立場地使用規範,規定車輛僅限於門市顧客使用,如發現非顧客長時間停放車輛,已違反場地使用規定,店家將酌收500元清潔費作爲處理,提醒民衆

對此交通局迴應,依據「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公共停車場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衆」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應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但經查該商場未領有停車場登記證,於附設停車場有對未購物使用停車者收取費用,不論其收費名目,依「停車場法」第25條及第26條規定仍應向交通局申辦停車場登記證,違者將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將立即派員前往查處。

超商總部也迴應,該門市停車收費做法,不合乎經營規範,已立即要求該門市撤下告示,並對受影響消費者全額退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