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電廠擴建爭議! 臺電解約不當挨告...須賠榮工5.3億

▲榮工對臺電提起告訴求償。(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電與榮工工程公司因「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劃—港池浚挖及臺北港南碼頭C填區填築工程」履約爭議鬧上法院。榮工主張,施工過程遇到不可預期的重大地質差異,導致工期延宕並額外支出上億工程費用,卻遭臺電拒絕給付並扣住履約保證金。士院審理後,認定榮工延宕並非可歸責,臺電片面解約不當,判決臺電須返還保證金,並支付榮工5億3015萬元及利息。

判決指出,雙方2013年12月3日簽約,由榮工承攬林口電廠港池浚挖與碼頭填築工程,中興工程顧問公司負責監造。榮工起訴時請求,臺電應返還履約保證金,並支付12億2071萬3942元及自2016年5月17日起算的利息。其後,榮工變更聲明,將金額調整爲11億318萬6461元。

榮工強調,施工現場普遍存在粒徑超過30公分的卵礫石與雜異物,與臺電提供的鑽探資料差距甚大,屬不可預期的重大地質差異,導致既定工法無法進行,只能動員國外大型反剷船及抓鬥船處理,增加施工成本達數億元。

臺電則抗辯,工程延宕是因榮工船機老舊、能量不足與管理不當,進度嚴重落後,與地質差異無關,因此於2016年8月8日以「工期嚴重落後」爲由發函解約,拒絕支付後續款項,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法官審理後,採信營建院鑑定,認定港池內確實存在大量大於30公分的卵礫石,與鑽探報告落差甚大,屬重大地質差異,延宕並非榮工可歸責。法院指出,2014年「529會議」中,雙方已合意變更工法並改採「成本加成」方式計價,臺電卻未依契約辦理展延,逕行解約,已違反契約誠信原則。

經法官逐項審查後,認定榮工因重大地質差異所增加的必要費用爲4億5427萬5506元,再加計勞安、環保、品管及稅雜費與營業稅,最終確定金額爲5億3015萬691元。

士林法院因此判決臺電須返還第一商業銀行開立的3筆履約保證金,並支付榮工5億3015萬691元及自2016年5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的利息;榮工其餘超額請求則遭駁回,訴訟費用由雙方各自負擔二分之一,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