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腳踏車座墊抹「不明液體」 警方一驗揪出噁男…下場慘

廖姓男子與鄰交惡,在鄰居腳踏車上塗抹不明液體,鄰居報案,警方採集檢體鑑驗,查出是廖的精液,依毀損罪起訴;法院開庭,廖否認犯罪,臺北地院認「抺精」是廖所爲,判廖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理由說,被害人的腳踏車座墊沾染精液後,不但難以清除,且減損價值,更惹使用人噁心、厭惡且難以磨滅的負面感受,座墊已喪失可用性,屬損壞且致令不堪使用,廖應依法論以刑責。

廖與被害人爲同棟公寓鄰居,2024年4月10日上午10時,他將預先準備的精液塗抹於被害人停放在公寓1樓之腳踏車座墊上,鄰居提告,廖被訴。

法院調查,被害人之前曾遭廖騷擾,發覺腳踏車座墊沾染疑似精液的不明液體,經警方採證送鑑結果,液體DNA檢出DNA-STR型別與廖相符,因此,廖有將精液塗抹於被害人腳踏車上的行爲與動機,認定廖犯罪。

判決書指出,廖損壞被害人的腳踏車,侵害他人財產法益,犯後未賠償損害,參酌腳踏車是被害人以4500元購得,再審酌廖高工畢業、已婚、目前退休、有成年子女,依法判刑。

腳踏車座墊示意圖。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