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賴就任一年 司法形象伊於胡底
賴總統就任週年,除了民進黨自己做的民調以外,似乎都不太好看。但賴總統性格堅毅,頗有王安石「拗相公」之風,或許不是很在意人家怎麼看他。反正總統有四年任期,又不像其他民選人員容易「大罷免」,就繼續堅持做自己。最終是賴總統以及民進黨承擔政治責任就是了。
然而,民調中顯示「司法」公正與民衆信賴度愈來愈低,卻是每個在乎法治精神的國民、司法人員,以及法律專業人士須萬分警醒的。在TVBS的民調中,「司法改革」的不滿意度竟達五十八%,而滿意度僅有卅%,與「兩岸關係」同列民衆最不滿意的項目。賴總統可能本來就不期待兩岸關係有什麼好發展,因此無須在意;那賴總統主政下的「司法改革」爲什麼會讓民衆這麼不滿呢?
又如新國會智庫的民調,也評比民衆對歷任民選總統的「司法最公正」,結果賴清德僅得七點九%,只勝被判刑的陳水扁。人民爲何會覺得賴清德任內的司法不公正呢?
雖說司法獨立,不受政治干涉;司法人員也不需像政治人物一樣,於每個案件念茲在茲民衆觀感。可是司法剛好是最需要社會「信任」的政府部門,司法正當性來自公正、中立,更包括「外觀上」讓人民「感覺到」它的公正與中立。換句話說,司法公正的「形象」不亞於實質。
法律人往往認爲,司法非常專業繁瑣,所以大衆不懂易誤解。尤其傳統儒家、法家文化薰陶下的臺灣,也欠缺崇敬司法的傳統信念。因此,司法無論怎麼做,都只會被民衆誤解。這種無可奈何的社會偏見,或許是事實。可這更表示司法人員及司法部門的領導人,必須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政治智慧」,儘可能祛除(本來就有點偏見的)社會疑竇。特別在涉及政治的案件中,更要如履薄冰,全力避免瓜田李下。
可悲的是,一年來,司法政治化的外觀、形象,卻愈來愈嚴重。檢警調偵辦柯文哲案、「大罷免」有關的僞造文書案,及其他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的確應該「證據到哪就辦到哪」。然而,這些敏感案件只要稍有瑕疵,或讓人覺得雙標,就必會引起輿論批評,進而讓原本就不太信任司法公正的民衆更加疑懼。早期的檢警單位,對於此類高度敏感案件,反而更加低調,也儘量避開尖峰、敏感時間。在「大罷免」如火如荼之際,許多在「錯誤」或「僞造文書」之間的爭議,是否需立即大張旗鼓搜索逮捕聲押?此外,太多案件的細節證據,特定媒體發佈消息竟比司法單位更快。諸如此類事項,配合民進黨全體那種對在野黨恨不得除之後快的態度,怎能讓民衆不起疑心?
再加上民進黨政府由於跟藍白槓上,幾乎立院通過的每個「行政院不喜」之法案,他們都扣上「毀憲亂政」的帽子,並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在憲法上,行政的功能就是「執行法律」,柯建銘等人卻幾乎把行政變成「對抗法律」。
更糟的是,他們把「政治對抗」與「政策異見」都說成「違憲」,然後拉大法官助拳。在這種突兀怪異的作法下,無論憲法法庭如何判決,民衆或都會有一種「憲法法庭是民進黨開的」的印象。
政治是一時的,司法公正的憲政制度卻是長遠的。偏偏總統以下的政治人物不在乎司法形象,而司法行政首長與大法官們的敏感度也不夠,糟蹋的就是司法形象。臺灣民主化以來,漸漸累積的司法公信與法治精神,還有再起的一天嗎?
(作者爲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