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協作“加速度”,跨越千里促履行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淑秋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通過異地執行協助申請與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三河市公安局協同執行拘傳被執行人,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和解,達成執行和解方案。
2021年,申請執行人湯某向許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某工程項目,完工後,工程款60萬元遲遲未發放到位。經多次催討未果,湯某於2023年向集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許某、某建設工程公司履行付款義務。
經調解,湯某與許某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由許某分兩期支付湯某工程款60萬元,若許某未按期足額履行付款義務,則還應另行支付賠償款5萬元。後許某仍逾期支付湯某工程款,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經執行人員調查,被執行人許某名下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外省亦有作爲被執行人未履行完畢的執行案件。
執行人員對申請執行人湯某提供的執行線索一一調查覈實,但相關財產都不屬於被執行人許某。
執行人員繼續深入調查,瞭解到許某未在其戶籍地居住,而是常居住於外省,行蹤未定,與湯某達成民事調解也是通過代理人完成。
“我現在經濟困難,還不起錢,找我也沒用。”執行人員通過電話聯繫被執行人,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被執行人卻拒不告知自己所在的具體地址。
在調查覈實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線索的過程中,經申請執行人配合至當地核實,確定了許某在河北省三河市的常住地址。
集美法院執行人員與三河法院執行局、三河市拘留所先行溝通,瞭解異地拘傳、拘留執行要求,並提前按照要求備好法律文書,在系統申請異地執行協作,請求三河市人民法院派警力協助執行。
準備工作全部完成後,2025年4月,執行人員奔赴三河市,與三河市人民法院共同商討制定執行預案。三河市人民法院迅速安排警力,協同開展執行。
爲避免“打草驚蛇”,兩地執行人員在地下車庫蹲守,等待被執行人出現,但遲遲未見被執行人身影,執行人員遂至被執行人所在住宅。執行人員進入房屋時,宿醉的被執行人許某猝不及防,被當場拘傳。
在集美法院執行人員向許某告知身份、來意後,許某仍堅持無經濟能力履行義務。執行人員遂決定依法先將其帶至三河市公安局,按照擬辦理拘留手續的標準進行基礎信息採集。
在信息採集期間,集美法院與三河法院執行人員對被執行人進行釋法析理,被執行人態度鬆動,表示希望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
在三河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場地內,經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雙方握手言和,被執行人現場籌款,先行支付30萬元給申請執行人,剩餘35萬元分三期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