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詐騙集團也遭殃! 車手高雄街頭遭搶劫3百萬元詐款

高雄市一夥詐騙集團以「假樂天購物」詐騙受害者300萬元現金,尤姓車手取款後不到半小時,竟就在橋頭街頭遭到4人結夥搶劫,雙方在街頭爭奪贓款,還意外撒落40萬元鈔票,仍遭搶劫團伙得逞,警方事後逮捕其中一名黃姓搶犯,橋頭地院依搶奪罪判他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詐騙集團以「假樂天購物」騙取李姓受害者3百萬元現金,去年12月30日下午5時許由尤姓車手出面在岡山區一處7-11收取詐騙款項,尤姓車手拿到詐款後,驅車至橋頭區某處全家便利商店,纔拿到詐款不到半小時,便遭到林姓男子爲首的4名搶劫犯盯上下車行搶。

尤姓車手爲了防止詐款遭人搶走,還當街與搶劫團伙發生扭打,一人先是徒手毆擊尤姓車手的右上臂,另一人再趁隙拿走尤姓車手放在副駕駛座的錢袋,隨後4名搶犯再乘車逃逸。

尤姓車手因心有不甘,立刻駕車上前追去,還追撞搶犯的車輛,雙方車輛因此都失控衝到路旁,但其中一名搶犯隨即拿着搶來的現金徒步逃離,過程中現場還遺落40萬元現金。

檢警事後逮捕其中一名年僅20歲的搶犯黃姓男子,黃男坦承犯案,並供出他是受到許姓男子之邀,纔會載另外2名共犯到全家前行搶,但黃男稱他沒有實際下車行搶,而是負責接應共犯逃離現場。

黃男供稱,他到場下車不到2分鐘,同夥就叫他先將車輛移開,他先行上車啓動車輛準備移車,在移車的過程中,同夥就已經搶到財物,整個過程應該不到1分鐘,而被搶的尤姓車手則因事發突然根本來不及反應。

法官認爲,黃男雖是受到林姓男子指使,但仍屬結夥3人以上行搶共同正犯,因此黃男除犯搶奪罪外,也犯結夥3人以上的情形,應依法加重搶奪罪論處,但考量他不是主要搶劫的籌劃者,事後也沒有分到贓款,因此法官認爲黃男以加重搶奪罪的「低度刑」論處就足夠。

橋頭地院對黃姓男子依犯結夥3人以上搶奪他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其餘3名共犯仍在逃,已遭通緝,黃男仍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