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驚現「賊搶賊」! 詐騙車手300萬贓款遭4匪搶走

高雄一名詐騙集團車手纔剛從被害人手中騙走300萬元,竟在半小時內遭4人盯梢搶劫,雙方街頭扭打、現金四散,搶匪得手後逃逸無蹤,還留下飛散的40萬元鈔票,警方後來逮捕其中一名20歲黃姓搶犯,橋頭地方法院依加重搶奪罪判刑1年10月。(林雅惠攝)

高雄一名詐騙集團車手纔剛從被害人手中騙走300萬元,竟在半小時內遭4人盯梢搶劫,雙方街頭扭打、現金四散,搶匪得手後逃逸無蹤,還留下飛散的40萬元鈔票,警方後來逮捕其中一名20歲黃姓搶犯,橋頭地方法院依加重搶奪罪判刑1年10月,仍可上訴,其餘共犯仍在逃。

判決指出,詐騙集團以「假樂天購物」話術,誘騙李姓被害人交出300萬元現金,2024年12月30日下午5時許,車手尤姓男子在高雄岡山區一間超商與被害人面交取款,隨後開車前往橋頭區某全家便利商店短暫停留,沒想到才半小時不到,即遭另一夥人埋伏搶劫。

搶匪由林姓男子帶頭,共4人分工行搶,當尤男準備下車時,遭對方猛擊右臂,車上放有大筆現金的錢袋也被迅速奪走,雙方激烈拉扯、拳腳交加,混亂中還有40萬元鈔票灑落街頭,畫面驚悚。

尤男不甘心受搶,立刻駕車追趕,甚至衝撞搶匪車輛,造成雙方車輛失控,混亂中,1名搶匪徒步逃逸並攜走大部分贓款,警方事後循線逮捕黃姓男子,他坦承犯案,表示是受許姓男子邀請參與,自己負責駕車接應,未實際下車參與搶奪。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雖未主動搶奪,但身爲共犯之一且屬結夥3人以上共同實施搶奪,依法應加重處罰;法官考量黃男並非主謀、未分得贓款,最終以加重搶奪罪「低度刑」量刑,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