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怒嗆黃捷「老母」無罪 法官認言論自由
林姓男子在臉書留言辱罵立法委員黃捷三字經,法官判決無罪。(中時資料照)
林姓男子今年4月在立法委員黃捷的臉書貼文下,留言怒嗆「O妳媽黃捷」、「O妳老母」,遭黃捷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林男因不滿黃捷對警消人事條例的立場,憤而留言鍼砭時政,林男的留言雖然粗鄙,但屬於對公共事務的政治性言論,與公共利益相關,爲可受公評之事,判決林男無罪。
事件起因於今年4月28日下午,立委黃捷在臉書上發文,分享她與立委李柏毅一同前往高雄港,關心港務警察總隊並登上雲林艦慰問海巡人員的行程。黃捷在文中強調,她會大力爭取並支持守護海疆與港區安全的隊員,該篇貼文獲得了數千個贊與多人分享。
林男在其個人臉書帳號寫下:「O妳媽黃捷、警消人事條例從首擋到尾、有臉去這些權關、O妳老母!」等文字。黃捷的服務處主任發現後立即報警處理。儘管林男在5月時已自行刪除留言,但仍被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林男坦承留言,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犯意。判決指出,黃捷的貼文內容是其以民意代表身分參訪警消單位,屬於公共事務領域。而林男的留言,雖然使用了「O妳媽」、「O妳老母」等粗鄙不堪的字眼,令人不快,但其前後文意,顯然是針對黃捷在立法院對警消人事條例持反對立場的政治評論,並非單純的人身攻擊。
判決理由指出,林男的言論觸及公共事務議題,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屬於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言論。法官解釋,「O妳老母」等用語在民間鄉野常用於表達強烈憤怒或極度不認同,雖然字面不雅,但在本案中是一次性的偶發負面評論,並非持續性的謾罵。法官認爲,一般人看到留言,都能理解這是對政治人物言行不一的激烈質疑,不至於因此貶損黃捷的社會名譽,反而更能促進公共思辯。
法官最後強調,民意代表本就應對各種鍼砭譏諷有較高的容忍度,刑法不是用來禁絕一切激烈反對言論的工具,否則可能產生寒蟬效應,扼殺言論自由。法官認定林男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