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少女在民宿發生性行爲 對方竟是媽媽的好友
連江縣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爲與友人的一名未滿14歲的女兒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連江縣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爲與友人的一名未滿14歲的女兒發生性行爲,經法院審理後,認阿德的行爲對受害少女造成了重大傷害,但考量到其坦承犯行、悔過態度良好,並已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受害人A女的母親爲多年好友,且清楚知道A女尚未成年。然而,阿德在明知A女年僅13歲的情況下,於2023年5月3日及4日,兩度在連江縣一處民宿房間內,經A女同意,與其發生性行爲。事後,A女的學校得知此事後報警,警方隨後展開調查,最終將阿德逮捕。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阿德對其所犯之事供認不諱,並表示深感後悔。據悉,阿德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並依規定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家屬也未再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審理過程中,阿德的辯護律師提出其悔過情形,並指出阿德在案件發生時並無暴力行爲,且主觀惡性較輕,請求法院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審酌,基於阿德無前科、與受害人和解並已履行賠償,且其家庭經濟困難,法院最終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A女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聯絡行爲及跟蹤騷擾行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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