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腦失控!不爽男友前任太耀眼 連發48文公審翻車
臺東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不滿男友阿德(化名)與前女友曉萱(化名)之間的過往情史,竟異想天開,化身鍵盤戰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男女情仇,竟演變成網路公審與個資外泄的刑事案件。臺東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不滿男友阿德(化名)與前女友曉萱(化名)之間的過往情史,竟異想天開,化身鍵盤戰士,連番透過社羣網站對前任「開火」,張貼照片、門號與帳號等個資,造成對方名譽重創,最終法院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7月,緩刑2年,並須支付新臺幣10萬元和解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美因情緒不滿,對男友阿德的前女友曉萱心生怨懟,明知個資使用必須限定於蒐集目的範圍內,卻執意非法取得曉萱的照片及聯絡方式。她利用不詳手段創設多個帳號,將曉萱的個人資料,包括照片、Instagram與LINE帳號及手機門號等,張貼於社羣網站,公然羞辱對方並進行誹謗,試圖讓曉萱承受輿論壓力。
檢方起訴指出,小美一連48次在社羣網站上「求包養」、「我是暴牙胎記」、「我愛約砲」等詆譭言論與個資,已嚴重逾越法令界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以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與第310條誹謗罪。
法院審理時,小美初期雖否認犯行,但在證據確鑿下終於坦承一切,並與曉萱達成民事和解,承諾賠償10萬元,惟仍有部分尚待履行。法官審酌她無前科,爲國中畢業、在彩券行任職、每月收入約3萬元,認爲其犯罪動機雖欠思慮,尚可教化,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刑7月,緩刑2年,並須支付新臺幣10萬元和解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