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皓遇襲案3嫌送辦 檢僅認2罪嫌令5萬至10萬元交保

政治評論員李正皓6月19日在臺北內湖三立電視臺外遭噴辣椒水攻擊,21歲吳男落網稱因行車糾紛報復,但警方查出案發時李姓、吳姓、陳姓男子也在場,疑似同案共犯,昨晚循線將3人拘捕到案,依法送辦,士檢覆訊後依傷害、強制罪嫌分別令3人5萬、5萬、1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警方調查,34歲李男、24歲吳男及27歲陳男,案發前日曾與動手噴灑辣椒水的吳男,分別駕駛汽車、騎乘機車到三立電視臺附近徘徊「場勘」2個多小時;案發時吳男騎乘機車到電視臺外犯案,其餘3人也駕駛汽車出現在現場。

警方6月20日先查獲傷人的吳男送辦,檢方復訊後認定他涉嫌組織犯罪、傷害、強制等罪,有逃亡、滅證、勾串、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士林地院則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不得與其他共犯聯絡 。

6月23日深夜時機成熟,警方再循線於新北市拘捕李男、吳男、陳男到案,經夜間停止訊問,6月24日初步偵詢後,依組織犯罪、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送辦;士林地檢署午間復訊後,認定3人涉嫌傷害、強制罪,令李男10萬元、吳男5萬元、陳男5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

據悉,傷人的吳男犯後稱因「行車糾紛」報復李正皓,其餘3人到案也閃爍其詞,對於案發前後出現內湖原因,皆稱「逛街」、「運動」,辯稱不清楚吳男傷人原因,否認涉案,警方認爲3人說詞避重就輕,正持續追查是否確切犯案動機等案情。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