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迴應韓國大法院判決:與自己所想截然不同,將順從民意

據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5月1日下午,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對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前黨首、該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宣判,決定將該案發回二審法院重新審理。

對此,李在明表示,“判決結果與自己所想的截然不同,但法律也屬於國民廣泛形成的共識,民意最重要。”

據韓聯社報道,1日當天,參加該案審理的12名大法官中有10人同意判定李在明有罪,2人表明反對意見。大法院認爲,李在明曾表示他和牽涉大莊洞地產弊案關鍵人物——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處第一處長金文基一起打高爾夫球照片“被造假”,此番言論屬於公佈虛假信息。

在韓國大法院做出上述判決後,該案將被髮回首爾高等法院重新審理。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如果總統候選人被判罰款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130元)以上或有期徒刑,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在10年內喪失被選舉權;李在明參加大選的正當性將受到質疑。

李在明1日就大法院(最高法院)判決將其涉違反選舉法案發回重審一事表示,判決結果與自己所想的截然不同,但法律也屬於國民廣泛形成的共識,民意最重要。

李在明在首爾出席一場活動後向記者作出如上表述。就國民力量等方面要求其放棄競選總統一事,李在明表示,“有關方面作爲競爭對手可能會有各種想法,但政治終究是由國民做主的,我將順從民意。”

檢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競選韓國總統期間,接受採訪時謊稱不認識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金文基在接受城南市一個地產開發項目腐敗案調查期間死亡。涉案地產項目推進期間,李在明任城南市市長。檢方還指控他在2021年10月國會對京畿道政府審查中,就另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所涉用地規劃問題作虛假陳述。

此前,一審法院認定李在明發言屬於散佈虛假信息,並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