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身心障礙村民誣告對手買票 入獄還要賠60萬
新竹縣夏姓男子2022年競選湖口鄉的村長時,找患有輕度智障的徐姓村民誣告對手連姓男子與劉姓男子向徐以500元買票,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夏男各賠3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陳育賢新竹傳真)
新竹縣夏姓男子2022年競選湖口鄉的村長時,爲求勝選,竟找患有輕度智障的徐姓村民向新竹市刑大告發對手連男與劉男向徐以500元買票,案經查不起訴,連與劉認爲夏男誣告,導致2人身心受折磨,請求賠償2人各300萬精神慰撫金,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各賠30萬,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夏男與連姓男子同爲2022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新竹縣湖口鄉的村長參選人,夏男明知連與劉向徐姓村長以新臺幣500元之代價買票一事並非事實,竟利用患有輕度智障徐姓村民於同年11月19日,由夏男帶同徐男到新竹市刑大檢舉買票,而使連、劉2人受到偵查機關之偵查,但全案經偵查後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夏男誣告罪部分遭判有期徒刑10月,去年上訴遭駁回,全案定讞。
連、劉2人認爲夏男誣告行爲已侵害其名譽權、信用權,又因被告之誣告行爲導致2人遭受鄰里之間非議與質疑,因此陷入自我懷疑、惶惶不安之心理折磨而迄今仍無法平復,且2人耗費大量時間、勞力、心力面對偵查機關之偵查訊問,已受到社會評價、應訴之不力及心情煎熬之精神上損害,請求被告賠償2人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
夏男則表示,誣告行爲人是徐姓村民,並不是他,原告不應要求他賠償,且否認有故意誣告原告2人的事實,且他並未對外散佈,知悉者甚少,對原告名譽信用之影響甚微,原告也未實際舉證有何損害,請求的慰撫金金額也顯然過高。
法官審理後認爲,其不實檢舉行爲的誣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其不服上訴已遭駁回,夏男虛捏事實,誣指其2人涉犯賄選罪,應堪認定。
而全案雖未廣佈於社會,然已使第3人知悉該情事,足使原告2人於社會上對其品德之客觀評價遭受貶損,其原所建立之聲望必有減損,可認已侵害原告2人之名譽權,並使其受有相當精神上痛苦,是原告依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洵屬有據,衡量原告2人名譽受損及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判夏男應給付精神慰撫金與連、劉各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