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利等補充保費改年結 民眾喊「搶錢」…專家籲政府應「這樣做」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建議,修法時應提高政府支付健保費比率,從現行36%升至38%。本報資料照片

爲避免全面調漲保健保費率,衛福部長石崇良擬修「健保法」,利息、股利、租金等每年累計逾2萬,就要開徵2.11%補充保費,民衆對此新制抱怨連連。對此,臺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提醒,若採年度計算而非每筆隨費徵收,實務上需設法讓保費「看得到、收得到」,另,修法時應提高政府支付健保費比率,從現行36%升至38%。

衛福部設計每年結算,是爲避免民衆拆單,每筆資本利得低於2萬,依法就不用繳交補充保費。洪子仁提醒,採每年結算收取補充保費,累積股利、利息、租金等金額大,行政流程必須順暢,才能避免看得到、收不到,建議政府多與學者專家討論,技術層面如何設計;股票族、收租族會認爲資本利得也是辛苦賺來,但盼經濟相對優勢者,能發揮互助精神,幫助健保永續。

過去對資本利得收取補充保費的討論中,有專家建議採取差別費率,對資本利得收入愈高者,收取愈高費率。洪子仁表示,若實務上可行,不論是設計差別費率,或調升補充保費徵收上限,站在醫界角度均樂見且支持,針對收入特別高的科技業首富,假設資本利得需計算補充保費的上限,從1千萬調升爲1億,也一定樂意多繳健保費幫助民衆。

除資本利得外,依健保法規定,民衆「兼職收入」也要收補充保費。洪子仁表示,健保法修法時,除衛福部現行規畫,透過每年結算避免拆單,並調升資本利得計算上限,從1千萬變爲5千萬以外,考量許多年輕人需身兼多分工作,才能維持生計,建議調整兼職收入補充保費收取門檻,才能避免劫貧濟富情況。

洪子仁強調,一系列健保改革過程中,應迴歸健保初衷,即「自助、他助、社會共榮」出發點,除民衆應有彼此照顧精神外,隨近年國內經濟發展良好,政府稅收增加,呼籲衛福部在健保法修法時,應把現行健保法規定,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不得低於36%的規定,上修至38%,預期可挹注數百億經費,藉此展現投入資源、照顧民衆健康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