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要警察管黃牛 內政部不建議修正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3日)排審「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聚焦轉售黃牛票轉售及噪音處理方式與罰則。內政部指出,各類票券迴歸文化部、教育部等主管機關後以專法處理,且社維法屬行政罰,黃牛行爲屬未遂行爲,現行的「行政罰法」未特意規範「未遂」的罰則,因此不建議修正。

爲了進一步遏止黃牛轉售圖利等狀況,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羅廷瑋等人提案修正《社維法》第64條,將兜售階段的黃牛也納入取締範圍,及擴大管理到各種票券(醫療、餐旅食宿等),並提高罰鍰到3.8萬元等。但內政部認爲,不同種類票券應由不同單位管理。

根據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運輸與觀光票券由交通部主管、藝文展演票券由文化部主責、體育票券則由教育部處理,購買票券的消費者保護事項,則由「行政院消保處」與「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且《社維法》也沒有處罰未遂行爲。針對噪音部分,有立委希望修正《社維法》第72條,將噪音罰鍰提高至1到1.8萬,但內政部認爲,應該由環境部等專業機關管理。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詢指出,今天不管是黃牛、噪音、跟騷等,內政部都表態支持或不支持,聯合國身心障礙公約相關的建議刪除瘖啞人規定,黃牛票、噪音防制不建議修正,但跟騷部分是「建議刪除本條款規定」。劉世芳說明,不贊成的部分是不希望有兩個不同的罰則,不一定是全部法條都不贊成。

張宏陸說,這次修法有點奇怪,各部會專法裡面都有罰款了,今天很多修法後的罰款還比專法少,那修法有什麼意義?明明其他法律罰的錢都比較多,修一個罰比較少錢的法,意義何在?

對此,警政署長張榮興說,現在修法後的罰款確實比專法少,現在逮到黃牛也不會用社維法裁罰,會用專法罰,像是文創法是罰50倍,如果是社維法可能3萬多。

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接獲檢舉案後還是要分回各主管機關認定是否違反黃牛,所以最後還是會迴歸文創法、運發條例。且文創法、運發條例的罰則很重,是5倍到50倍,但是社維法只罰1萬8千,最重也到3萬8千,怎麼罰都不會比文創法、運發條例重,有心要犯法的黃牛,用社維法反而是輕待了。

黃捷說,怎麼樣討論下來都知道,修社維法是做什麼用?今天修完罰不到、罰比較輕,不知道處理社維法用意爲何?很可能是多此一舉。

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表示,社維法就是補破網,過去都是交給法條處理,隨着越來越多的專法,例如跟騷法出來後不代表社維法失去功能,還是有處理其餘樣態的功能。因此不管是討論噪音、黃牛或是跟騷,社維法還是有補破網的功能,在這樣的框架下針對內容跟罰則做討論,怎麼會是沒意義的修法?

劉世芳說,在處理涉違法的時候,因爲包山包海,每一件事情都可以形成一個很大的討論圈,要收攏爲每個條文的討論或是文字敘述,確實有困擾,不能單純由內政部處理。

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說,針對這次社維法修法難得與召委牛煦庭有共識,針對運動票券跟藝文票券或跟騷法等有專法歸定的,可以另外討論,但針對噪音事件,當發生爭執時,應該可以讓警方有更大的執法空間即時制止問題,因爲在都會區有非常多大樓糾紛是因此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