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喊社宅租金依個人收入調整 內政部回應曝光
內政部預計說明「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圖爲新北土城員和社宅。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部分立委建議,應明文規定「社宅租金應以收入爲計價標準」,以進一步保障弱勢族羣。不過,內政部迴應,目前法律與地方辦法早已明定,社宅租金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且各地實務上早已依此彈性調整,已有法源依據與操作空間,不需額外入法。
內政部強調,現行社會住宅租金機制,就是希望達成「多少收入、多少租金」的公平原則,避免租金一刀切、不分能力,目前多數縣市針對中低收入戶、育兒家庭、經濟弱勢者,都會依其實際所得訂出不同租金級距,有效減輕租屋負擔。
除了租金分級,政府也搭配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與稅賦減免等配套措施,讓真正有需求的民衆住得起房子、不被市場擠出。內政部表示,社宅政策從興建到承租資格審查都有一套嚴謹制度,目的就是確保有限資源能照顧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爲了持續提升政策效能,內政部持續推動「百萬戶租屋家庭支持計劃」,從擴大量能到制度優化,全面改善租屋環境,目前也積極盤點捷運站周邊與整體開發案土地,爭取更多社宅用地,加速興建與釋出。
內政部也呼籲,社宅制度需兼顧公平與彈性,過度細化入法反而可能造成地方執行困難。未來將持續滾動檢討政策,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在保障弱勢與提升效率間取得平衡,打造更完善的公共住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