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公用事業價格
公用事業涉及水、電、氣等公共稀缺資源的分配,合理的價格可以通過市場信號引導資源向高效領域流動。科學的價格機制有助於企業形成穩定、可預期的收入,增強企業自主造血能力。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其中包括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中辦、國辦日前發佈的《關於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明確強調,健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公用事業價格機制。公用事業是保障民生、支撐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行業,價格水平科學合理,對於保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保障供給安全、滿足羣衆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受歷史遺留問題、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因素影響,當前部分地方公用事業價格與成本倒掛問題突出,制約了資源配置效率和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理順公用事業價格,既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以人民爲中心發展理念的重要體現,更是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實現經濟與社會效益雙贏的必由之路。
目前,水、氣、熱、公交、地鐵等公用事業價格管理權限已下放至市縣,國家層面主要負責頂層機制設計,已分領域出臺多項價格機制,如《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以及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居民階梯水電氣價格機制等。但從實際執行層面看,公用事業價格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方面,部分公用事業價格如水、公共交通價格長期維持較低水平,未能反映資源稀缺性,有的地方甚至不足以彌補成本,導致企業服務質量難以保障,不利於長期可持續發展。
另一方面,在部分地區,財政補貼成爲公用事業企業維持運營的主要來源。依靠政府補貼盈利的現狀客觀上掩蓋了成本失控、效率低下等問題,削弱了企業提質增效的積極性。補貼分配亦存在不透明、不精準的情況,容易產生資源錯配、效率損耗。
此外,各地雖普遍建立了階梯價格制度,但一檔覆蓋比例較高,如有的地方一檔水價覆蓋率超過95%,導致階梯價格調節機制失效,實際上很難起到促進資源節約的作用。
總的看,公用事業價格理順難,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個別地方存在畏難情緒,擔心調價產生負面影響,缺乏擔當作爲的主動性;二是建設運營機制不規範,如在燃氣領域普遍存在“一城多企”現象,各企業採購成本、運行成本差異較大,很難合理制定價格水平。
公用事業涉及水、電、氣等公共稀缺資源的分配,合理的價格可以反映資源稀缺程度,通過市場信號引導資源向高效領域流動。科學的價格機制有助於企業形成穩定、可預期的收入,增強企業自主造血能力,激發其提升服務質量與技術水平的內生動力。未來,需加快理順公用事業價格,適度集中部分公用事業價格管理權限。通過精準分類、階梯定價、差異化定價等方式,既可減輕低收入羣體的經濟負擔,更好保障基本服務供給,也可以降低大規模企業用戶的使用成本,避免“一刀切”政策帶來的效率損失。進一步完善公用事業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公用事業的保障功能和公共服務能力。推動部分公用事業(如城燃)實現“一城一企”,解決特許經營權過度分散導致的資源配置效率損失和定價難等問題。
明確政府和市場補貼的邊界,健全價格與補貼聯動機制。對於確需保障的困難羣體或特定民生項目,配套完善針對性補貼機制,通過財政精準補貼方式代替普惠式補貼,以避免價格機制扭曲,確保基本公共產品的可負擔性。建立與價格調整聯動的補貼發放機制,提高政策靶向性。
完善階梯價格制度,按照反映資源稀缺性,引導節約使用的原則,合理設置不同檔價格對應的消費量,適當拉大各檔間價差,使過度消費的羣體真正感受到價格懲罰效應,促進節能減排。
加強價格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提升價格政策透明度,探索建立公用事業價格信息公開平臺,公佈價格水平、政策依據、成本結構等內容,增強政策公信力。鼓勵用戶、行業代表、專家學者參與價格制定過程,提升決策民主化水平。(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呂指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