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發文完善價格治理機制,事關農產品、能源、公共服務等價格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周瀟梟 北京報道4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對外發布《關於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涵蓋價格改革、價格調控、價格監管等各領域工作,通過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創新價格引導機制、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
價格是反映市場供需變化的重要變量,競爭有序和高效運轉的市場離不開靈敏的價格信號。完善價格治理機制,旨在更好地發揮價格信號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水平。
《意見》明確,要深化電力、天然氣等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重要農產品、能源、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公共數據等價格機制。綜合考慮總供給和總需求以及經濟增長、市場預期、輸入性影響等因素,合理確定價格水平預期目標,強化宏觀調控導向作用。
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
穩定物價是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之一。隨着我國經濟規模穩步擴大、宏觀經濟治理體系日趨健全,近年來價格總水平目標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進一步加強。
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漲幅預期目標爲2%左右,目的在於通過各項政策和改革共同作用,改善供求關係,使價格總水平處在合理區間。
《意見》指出,統籌擴大內需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產業、就業等宏觀政策協同發力,提升價格總水平調控效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意見》將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作爲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的主要目標,兼顧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加強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產業、就業等宏觀政策協同發力。二是夯實重要商品價格穩定基礎,健全促進市場價格穩定的長效機制。三是強化重要商品價格調控,引導價格平穩運行,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鄧鬱鬆表示,靈敏可信的價格信號,在引導資源要素高效配置、促進供需平衡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保持物價在合理水平,需要價格調控機制發揮積極作用。合理確定價格總水平預期目標,強化宏觀調控導向作用,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等宏觀政策協同發力,將有力提升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健全促進市場價格穩定的長效機制,是穩定預期的重要舉措。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有利於統籌推進價格調控和保障民生。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郭麗巖表示,價格是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從短期看,價格調控要在有度有效上下功夫,主動加強預調微調,開展區間調控、精準調控,引導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平穩運行,助力鞏固經濟回升向好勢頭。從中長期看,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干預,更多運用價格、稅收、利率等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引導資源優化配置,能夠爲宏觀經濟“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提供有力支撐。
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
《意見》指出,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分品種、有節奏推進各類電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穩妥有序推動電能量價格、容量價格和輔助服務價格由市場形成,探索建立促進改革平穩推進的配套制度。健全跨省跨區送電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完善電網代理購電制度,推動更多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定價機制,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價格。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研究員劉志成表示,我國在大力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最大限度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近十年來,我國推進燃煤發電、新能源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取消實行70多年的工商業目錄電價制度,創新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制度,大部分電價由市場形成;健全成品油價格機制,將調價週期縮短至10個工作日,實現價格調整機制化、常態化;深化交通運輸價格改革,除普通旅客列車硬座硬臥外,其他鐵路客運價格全部由企業自主制定,90%的民航旅客運輸量價格由市場形成——目前,全社會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化程度已達97.5%。
能源資源領域價格市場化,一直是改革的重點和難點。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鄭新業表示,2015年“電改9號文”頒佈實施以來,我國電價改革成績斐然。隨着我國新能源大規模快速發展,新型電力體系正加快構建,電價改革面臨諸多新問題和新挑戰。《意見》明確了未來一個時期的電價改革方向,並提出了系統性和可操作的解決方案。
鄭新業指出,《意見》強調“健全跨省跨區送電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旨在強化東中西部市場之間的聯動機制,實現跨區域發用主體直接見面,打通省內與省間市場的交易壁壘,促進跨區域電力資源優化配置。通過構建多通道、多方向的超高壓電網輸電網絡,提高資源流動性,充分挖掘電力資源的潛力,爲電力要素高效流動和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奠定基礎。
《意見》指出,營造競爭有序市場環境。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價格政策,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有效規範自然壟斷企業經營範圍,防止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加強輸配電、天然氣管道運輸等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規範藥品價格形成,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促進價格公開透明、公平合理。
郭麗巖表示,提高價格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和加強反壟斷監管。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有效規範企業經營範圍,防止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加強成本監審和調查,提升價格監管能力;在競爭性領域,加強反壟斷監管執法,預防和制止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爲。
創新重點領域價格引導機制
《意見》指出,完善促進糧食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的農業價格政策。健全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的能源價格政策。健全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公用事業價格機制。完善促進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務價格政策。創新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公共數據價格政策。
鄧鬱鬆表示,農業、能源、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公共數據等領域關係國計民生,與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價格治理存在一定差異,統籌發展與安全需要創新價格引導機制。
在完善農業價格政策方面,《意見》指出,健全價格、補貼、保險等政策協同的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和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等政策。優化棉花目標價格政策。穩定政策性生豬保險供給,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開展蔬菜等品種保險。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糧食安全戰略研究院院長程國強表示,完善農產品領域價格治理機制,需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讓農產品價格客觀反映市場供求、合理調節市場供求。發揮好價格、補貼、保險的協同作用,健全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有效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發揮市場價格信號作用,引導農民生產優質農產品,促進優質優價,通過提高農產品附加值,讓農民種糧有錢掙。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科學實施調控措施,確保農產品價格在合理區間內波動,爲經濟社會平穩運行提供有力保障。
程國強指出,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堅持“保成本、兜底線、穩預期”的政策定位,最低收購價水平錨定生產成本,確保農民種糧不虧本、賣糧不困難;在政策保本託底的同時,讓市場機制在糧食價格形成中發揮更大作用,引導農民通過種植適銷對路的優質品種,提高種糧效益和收入。優化玉米、大豆生產者補貼等政策,提高補貼的精準性和有效性,推動種植結構調整優化,提高玉米、大豆生產能力。優化棉花目標價格政策,引導棉花生產向規模化、集約化發展,促進棉花產業提質增效。
在健全公用事業價格機制方面,《意見》指出,明確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費的邊界,強化企業成本約束和收益監管,綜合評估成本變化、質量安全等因素,充分考慮羣衆承受能力,健全公用事業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優化居民階梯水價、電價、氣價制度。推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優化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成本和認證中心副處長翟大偉表示,公用事業的發展既需要政府的必要投入,以保障基礎性、公益性服務的供給,彌補市場失靈。同時,也需要堅持使用者付費原則,實現“多用多付費、少用少付費”,體現公共資源使用的公平性。合理界定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費的範圍和標準,是制定公用事業價格的關鍵。具體來看,應明確哪些環節使用者普遍受益,成本由社會共同負擔,通過財政補償;哪些環節成本由用戶承擔,通過收費補償。明確政府投入和使用者付費邊界,也是明確了成本負擔的責任和範圍,爲理順公用事業價格指明瞭方向、奠定了基礎。
在完善公共服務價格方面,《意見》指出,公辦養老、托育、醫療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民辦普惠性養老、托育機構基本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者設置參考區間等方式加強引導。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關博表示,公共服務資源優化配置需價格政策的引導和推動。《意見》緊盯羣衆反映強烈的“一老一小”、看病上學等關鍵民生領域,提出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方向和指導措施,既有利於引導多方主體擴大服務有效供給,合理調節需求結構,提升公共服務的基本保障水平;同時,有利於實現價格水平與羣衆承受能力相適應,改善公共服務的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