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31天…陸男帶兒女從深圳回長沙「徒步逾800公里」 母見1變化欣慰

大陸一名父親爲了鍛鍊自家孩子,帶着10歲的女兒和8歲的兒子徒步走了800多公里。示意圖/AI生成

在大陸深圳打拚的41歲湖南人吳廣,帶着10歲的女兒和8歲的兒子,在歷時31天、徒步了800多公里後,終於從深圳寶安走回湖南長沙。他表示,兩個孩子從小沒有吃過苦,這次徒步主要是想鍛鍊他們,磨練兩人的毅力。

《極目新聞》報導,吳廣介紹,他在深圳開駕訓班十多年了,平時陪伴子女的時間不多,兩年前已有帶兩個孩子從深圳徒步回湖南汨羅的計劃,但因爲他們年紀尚小以及工作原因,一直未能成行。

吳廣表示,這次徒步主要是想鍛鍊兩個孩子,兒子以前做事容易放棄,遇到小小困難就想放棄,因此他一直想通過長途徒步來磨練孩子的毅力,養成做事有始有終的好習慣。

7月11日,吳廣揹着20多斤的行囊,與各自揹着10斤左右行囊的子女出發。當晚,3人徒步20多公里到達東莞大嶺山。由於公司有重要事情需要處理,吳廣次日與子女打車回深圳,處理好後再於7月17日下午6時許,帶子女打車到東莞大嶺山,當晚徒步8公里後入住飯店。

自7月18日起,吳廣根據手機地圖導航,每天都會計算好當晚到哪個城鎮的飯店休息,中途去哪處加油站、商超等休息,每天保持最少23公里的前進速度,「最多的一天我們走了36公里」,有時甚至深夜11時仍在路上徒步。他們先後在韶關及耒陽,將功課、多餘的衣服快遞迴湖南。

吳廣表示,每當感到子女走到疲倦時,他便會講「你們倆比爸爸厲害,爸爸都累了走不動了,想休息」,主動示弱來誇獎孩子,讓他們有成就感,鼓勵他們堅持前行。

在沿着國道、省道、鄉道徒步時,吳廣還會讓子女輪流做「財務總監」,提前說好在廣東境內每天的開銷不能超過人民幣450元(約臺幣1881元),在湖南不能超過人民幣400元(約臺幣1672元),超過部分由個人的壓歲錢填補,若有結餘則歸孩子個人所有。

吳廣介紹,女兒比較節約,每天還可以省下幾十、上百元人民幣;至於兒子起初食宿、買零食等每天花費超過人民幣600元(約臺幣2508元),後來纔有意識節省,不再花錢大手大腳。同時,每天吃飯點菜結帳、住飯店詢價都由孩子自己完成,也能學會與商家的溝通交流及砍價技巧。

8月17日凌晨1時30分許,吳廣帶着兩個孩子到達這次徒步的終點站長沙南站,與開車在此等候七個多小時的妻子王女士會合。

王女士稱,起初她並不贊同丈夫帶兩個孩子跨省徒步,天氣炎熱且路上安全也成問題,「但是他們3人都同意了,我也只好同意了。不過每天我都提心吊膽的」。她沒有想到兩個孩子會堅持下來,既感到欣慰也感到自豪。

王女士表示,兩個孩子完成這次長途徒步後變化明顯,「女兒沒有以前那麼嬌氣和黏人了,弟弟也比之前更有擔當更加獨立,也開始主動幫我做家務了」,此次徒步磨練了孩子的毅力,希望對他們以後的成長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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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