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時中了樂透!老婆說:這筆「天降橫財」我要分一半
依大陸及臺灣法律,離婚登記完成前取得的財產仍屬夫妻共同財產,中獎金額依法可主張分配。圖/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近日出現一起引發廣泛關注的離婚財產爭議,一對正在辦理離婚的夫妻,因男方中了樂透頭獎,女方主張仍具婚姻關係,要求分一半的獎金。
離婚冷靜期的真相:根本還沒離
很多人都以爲,既然離婚協議書都簽字了,那就等於已經分道揚鑣了,但根據大陸民法典,在三十天冷靜期內,隨時都可以「反悔」撤回申請,換句話說,在離婚冷靜期內,在法律上還是貨真價實的夫妻!至於依臺灣法律,雙方未至戶政機關爲離婚登記前,不生法律效力。
大陸婚姻冷靜期及臺灣離婚登記前 取得的財產屬夫妻財產
依大陸民法典及臺灣民法等相關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夫妻財產。就本案而言,若男方中了樂透頭獎,不論是大陸婚姻冷靜期或臺灣離婚登記前,女方皆可依法主張分配獎金的一半。
兩岸律師楊軒廷律師提醒:協議離婚時 應釐清「財產切割線」
大陸離婚冷靜期雖爲離婚程序的一環,但在法律上仍屬婚姻存續階段。倘若此期間涉及財產變動,需特別謹慎,釐清權益歸屬。
反觀臺灣法律則無離婚冷靜期的規定,離婚登記完成時,即不具婚姻關係。建議民衆最好事前諮詢律師,避免日後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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