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旅客帶免稅自用酒類放寬至1.5公升 7/11生效

暑假旅遊旺季到來,財政部關務署今天修正發佈「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離島辦法)第19條規定,離島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數量,從現行1公升放寬到1.5公升,自7月11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財政部今年1月25日提高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爲了一致性,研議修正離島辦法,這次是預告期滿後施行。

蘇淑貞指出,爲促進離島觀光與經濟發展,今天修正發佈「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將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酒類給旅客,並由離島旅客隨身攜出離島地區至臺灣或其他離島地區的免稅數量,由現行1公升放寬到1.5公升,但也提醒,離島旅客須滿18歲才能買自用酒類產品。

關務署官員解釋,目前澎湖、金門、馬祖、小琉球、綠島5地共有14間免稅購物商店,旅客在離島地區購買自用酒類,不限瓶數、但容量會合並計算。比較特別的是,離島地區購買酒類,因爲業者有系統可串接確認酒類購買數量,民衆在第1家門市買酒沒超過免稅數量,第2家門市購買酒類累計超過1.5公升時,當下購買時商店就會代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