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猛追車廠正妹!狂邀吃飯還揪里民旅遊 她嚇到離職告騷擾
▲高雄里長狂追車廠正妹業務被告騷擾遭判刑賠償。示意圖,非當事案件。(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里長到汽車廠見到正妹業務小雯(化名)驚爲天人,拿到電話後開始展開猛烈追求,不但傳訊給小雯希望加LINE好友還約吃飯,甚至邀請小雯參加裡內的里民旅遊活動,讓小雯不堪其擾,最後只好離職,事後小雯認爲遭到騷擾提告,法官依跟騷法判里長拘役30日,民事部分則判賠償3萬元。
判決指出,陳姓里長是在2023年5月間到車廠買車時認識小雯,還要到對方電話號碼,里長隨即展開熱烈追求,不但噓寒問暖傳送「吃飯嗎」、「東西吃西瓜天氣很熱喔」、「你真不想回喔」、「我是真心想認識妳ㄟ」等訊息,還撥打電話及傳送「找你吃晚餐,你LINE沒有加可以試試看喔!相互瞭解」、「感覺我很冒失,你可以給我個機會認識你,感情不需勉強,加我賴,你有時間來里民旅遊我每個月都會辦一次」等訊息給小雯。
小雯雖然已經表達拒絕的意思,但里長還是反覆、持續以電話、簡訊、訊息等方式瘋狂示愛,讓小雯不堪其擾,最後只好離職,小雯事後覺得被騷擾了,決定提告並求償損失的薪水16萬7112元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陳姓里長則辯稱,當時是爲了買車交車去車廠,被小雯接待才存了她的電話,打電話、前往車廠都是爲了詢問車輛及交車事宜,傳LINE及簡訊則是原本要傳給里民卻誤傳,並無騷擾之意圖。
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爲,小雯已明確告知里長不願與他認識,但里長仍繼續不斷以各種通訊方式騷擾,已侵害小雯私人生活領域不受侵擾的精神自由人格法益甚鉅,因此依照跟騷法判里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部分則判里長應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至於小雯的薪水損失部分,法官認爲無法證明她的離職和里長有關,因此請求無據,判里長不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