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司法未符合國人期待 誰替5條人命討公道?

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李團長」李女,痛斥她施壓逼迫才釀王家五口喪命,求處15年以上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豐原王家以五條人命向社會警告詐騙已成吃人肉、啃人骨之惡害,王家人深陷龐氏騙局難以脫身,還遭李團長一再恐嚇、逼迫,生前留下「無止盡的壓榨、還債」文字,臨終前其絕望無助,旁人難以體會。

不只如此,王家陷入李團長自稱「有黑道背景」的謊言,除忌憚其威脅,除向議員求救,竟完全不敢報警,恐怕更是對國內詐騙橫行,司法難替人民討公道的失望。

國內詐欺案件中,實務上法院量刑多從最輕刑度起跳,而非以中間刑度爲基準點,往往流於輕判,與國人期待不符;近年來檢察官對詐騙深惡痛絕,求刑時洋洋灑灑論述,盼懲治惡行以昭天理,但法院重判仍屬罕見。

桃園地院曾有起判決,國小畢業的女子利用親情信任,假借投資詐騙親哥五點四億元,法院依普通詐欺罪「判到滿」五年徒刑;法界直呼正義,因法官已窮盡該條文之刑度,但法界所謂之重,相對騙徒的得利,其犯罪後的代價根本不值一提。

豐原五口命案中,檢方窮究法條,以李團長涉入多罪嫌,以多罪論刑求處十五年徒刑,依法論法,求刑之重堪比殺人、傷害致死等行爲,由此可見檢察官認爲詐騙奪走五命之惡行,恐不亞於殺人。

立院去年七月三讀通過詐欺危害犯罪條例,以專法對付詐騙集團,該法針對電信、網路詐騙集團,及加重詐欺犯,最重可處十二年以下徒刑,國內幾經修法加重詐團刑責,已代表目前量刑過輕,詐騙集團行惡付出的成本,與低於受害者的財產與生命損失。

當詐騙之惡昭然若揭卻橫行無阻,政府一再重申打詐力道,司法若不能依法重判,法條刑度若無法符合國人期待,要滅掉詐騙囂張氣焰恐無淪空談,誰又能爲這五條人命主持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