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司法不符社會期待就是政治負債
超思案日前偵結,衆多政務官員居然會是因爲罪證不足,由檢方簽呈上級結案。
大罷免政治風潮剛落幕,當臺灣鄉親還將焦點對準執政黨政治豪賭失利後,所將浮現之人事興替與權力鬥爭,沒想到在司法舞臺好戲連臺,接續上演曾是層峰檯面愛將因貪瀆中箭落馬,政壇重量級人物遭人爆料澳門買春尋歡,但是警方卻聲稱影像資料難以辨識。
然而最讓臺灣社會糾結難以釋懷案件,莫過於當初爆發蛋荒,業外小商家進場競標,包攬雞蛋進口獲取暴利,遭民衆檢舉官商勾結圖利瀆職,最後衆多政務官員居然會是因爲罪證不足,由檢方簽呈上級結案。
儘管自古以來,升斗小民無不希望能有清官糾舉不法,法曹斷案明鏡高懸伸張人間正義,但世事總是難以盡如人意,冤情無法理清,冤案未獲昭雪,公義蒙塵亦是經常無奈結果。
曾有司法人士自嘲,鄉親民衆總是希望透過司法審理裁判,彰顯事理正義;但此種期待法律人去扮演上帝角色,真是司法者難以承受之重。司法過程必須遵循程序正義,裁斷更要依據證據,斷罪與量刑更要有法可循;因此搞政治可以無法無天狂言妄語,但司法者除須衡情論理,更須恪守法條法理,因此經常會不得不做出讓社會難以接受之司法裁斷結果。
法律總是與政治難以完全分離,雖然諸多法學理論總是不斷強調犯罪偵辦與司法審理過程必須獨立自主,但在政治不斷干擾或是厚顏干預偵辦方向,甚或是道德墮落到政治指導辦案,其實就是證明執政者大權在握之後,依舊能夠擋得住誘惑,拒絕運用國家情治系統對付異己,確實是嚴酷道理考驗與試煉。
對於不符社會期待之司法結果,臺灣鄉親必須理解,許多能夠逃過司法制裁案件,並不代表涉嫌者可因此證明其清白無瑕,只是經過司法偵辦與審理過程,檢調機關無法提出能夠說服法官將嫌犯定罪之合理證據,因此只能眼睜睜看着嫌犯逍遙法外。吾人必須牢記「無罪證不足以證無罪」,而且就算道理可議,人人皆曰其罪可誅,但若無適用法條,吾人還是對其無可奈何。
在政治學門課堂之上,最經典教訓就是「政治指控毋須證據,帝國主義不用理由」;儘管司法運作並不完美,司法人員亦非聖賢,但只要想到在大罷免政治風潮中,有多少荒誕離奇之政治指控,特別是對於被罷免者懷疑其忠誠所扣帽子,更是不計其數。
但若是真能掌握證據,足以證實被指控者違反對國家忠誠相關法條,卻不去向司法機關檢舉,反而以政治手段發動罷免,這不就是拿政治藥方來治法律病症嗎?當面對法律問題打算以政治手段解決時,顯然臺灣鄉親並不買帳。
但是在大罷免政治風潮過程中,諸多針對政治動員行爲之司法偵辦手法,卻飽受各方質疑與負面評價。如今大罷免政治風潮已經落幕,這些「配合演出」之司法戲碼究竟要如何結案,其實仍然受到強烈關注。司法作爲究竟是維護社會公義與法律義理最後底線,抑或是明顯墮落成甘爲當權者統治掌權鷹犬爪牙,其實不僅是政治評論者鎖定焦點,更是衆多鄉親關心課題。
其實歷史是最完美政治明鏡,蘇綽向北周開國者宇文泰建言獻策,提到:「用貪官以結其忠,棄貪官以肅異己,殺大貪以平民憤,沒其財以充宮用。此乃千古帝王之術也。」其實就是提醒貪官本身不過是政治最高當權者玩弄權術時手中籌碼,懲治貪官不過是消除民怨穩定政權之泄壓閥,根本就不是要維護人間公平正義。
但對於當權者來說,其亦應牢記假若包庇貪官污吏,當司法不符社會期待時,就必然會成爲政治負債。當司法不能解決問題化解民怨時,最後就是透過選舉政治攤牌,必然要爲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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