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春節放炮早知道!

漯河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2025年春節期間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

通 告

爲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大氣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做好我市2025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外燃放時間

2025年1月22日(臘月二十三)0時至2月12日(正月十五)24時。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域

(一)市區主城區禁放區域:寧洛高速(含)以北、龍江路(含)以南、京港澳高速(含)以西、京廣高鐵(含)以東合圍區域。

(二)可燃放區域內,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1.黨政機關、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養老機構、部隊駐地、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軍事設施;2.車站、港口、碼頭、橋樑、涵洞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3.商場、超市、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4.公園、景區、綠地、樹林、水源保護地等重點防火區;5.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6.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7.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三、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種類

(一)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中的A級、B級煙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

(三)燃放時主體升空的煙花爆竹,如旋轉類、雙響炮等;

(四)不符合國家標準《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三無”產品;

(五)其他禁止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四、燃放安全規定

可燃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正確安全燃放,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燃放;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下水管道和人羣密集場所投擲燃放;

(三)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燃放行爲;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在其監護人指導下燃放。

五、違法違規行爲的處罰

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監督管理

(一)臨潁縣、舞陽縣要嚴格參照市政府通告制定本區域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

(二)各縣區要嚴格佈設煙花爆竹經營點,經研究確定後向社會公佈,市民應到合法經營點購買菸花爆竹。禁放區域內、居民區內禁止佈設煙花爆竹經營點。

(三)鼓勵羣衆通過“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12350”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對全市範圍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依照《漯河市應急管理局 漯河市財政局關於印發 <漯河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的通知》(漯應急〔2023〕30號)給予舉報人獎勵。

七、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漯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漯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通知》(漯政〔2019〕17號)同時暫停施行,本通告規定的燃放時間結束後立即恢復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