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有傘還在超商偷走別人的傘 法官判有罪:造成他人不便不應該
沈姓老翁在超商內偷走黃姓女子的雨傘,落網後否認犯行。法官依監視器畫面認定他就是小偷,並發現老翁自己有傘,卻又偷別人的傘,造成黃女雨天不便很不應該,判拘役8日,可易科罰金8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沈姓老翁去年12月14日傍晚,在基隆市一家7-11超商內,偷走黃姓女子暫放在櫃檯旁,價約200元的直立雨傘,得手後離開超商。
警方接獲黃女報案後,依據超商及道路監視器,查出沈姓老翁身分,通知到案說明。老翁在警方詢問及檢察官偵訊時,都否認有拿走別人的雨傘,但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他涉案,並依竊盜罪嫌起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沈姓老翁雖然否認犯案,但依據黃女的證述內容,以及監視器影像截圖、現場照片,可知監視器拍到的嫌犯穿着、身形特徵,都與他相同,足認是偷走黃女雨傘的人,應依竊盜罪科刑。
法官說,沈姓老翁犯罪時已87歲,依刑法規定得減輕其刑。審酌老翁並未坦承犯行,且行竊時,手上已有雨傘,仍竊取他人雨傘,除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更造成被害人不便,加上老翁過去有多次竊盜前科,兼衡竊得財物價值、無業、家境貧寒等情狀,處拘役8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千元折算1日。
沈姓老翁在超商內偷走黃姓女子的雨傘,法官發現老翁自己有傘,卻又偷別人的傘,造成黃女雨天不便,判拘役8日,可易科罰金8000元。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