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擅改志願還公審!再逼學生撤訴還性別歧視

學生團體EdYouth接獲桃園啓英高中學生反映,大學甄選入學志願遭老師自行調整,造成雄生及家長無法調整,呼籲相關單位徹查。(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學生團體EdYouth近日接獲桃園啓英高中學生(以下簡稱:A同學)反映,該校丁姓女教師疑似未經學生及家長充分允許,逕自調整該名學生選填大學甄選入學志願後於系統送出,造成學生及其家長無法再做調整,影響學生升學規劃。此外,該名教師在事發後更於班級羣組公審學生,造成A同學巨大的心理壓力與不適。EdYouth呼籲桃園市教育局應立刻查明真相,對本案涉案教師移送教評會以利調查及懲處。

EdYouth指出,6月6日爲本年度大學申請入學志願送出截止期限,A同學表示,6月5日時該名教師徵求同學回校填寫志願,考量到師資環境與地理位置,A同學原先預計選填臺中某私立大學音樂學系爲第一志願。而在經過該名教師閱覽過後,教師對其表示:「妳把私立的都排在前面的想法是什麼?而且公立的都在最後面」並將其志願做出順序調整後於系統點選「送出志願」,教師才和A同學說「回去跟爸媽討論一下這樣可不可以?」。

不過,該名教師已將志願送出,即便學生及家長隔日希望修正也已無法更改,意義上僅爲「通知」A同學及其家長此一志願結果。A同學無奈表示,最想去的學校被排在倒數第二個,老師所送出的第一、二個志願根本不是他想讀的。

事發後,A同學向EdYouth陳情,EdYouth隨即發函教育部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請求調查處理。出乎預料的是,當桃園市教育局介入後,啓英高中未善盡保護當事人責任,當事教師隨於班級羣組點名A同學、並透過同儕施壓予A學生及其家長,並疑似要求學生與家長撤回申訴,引發A同學進一步心理壓力。A同學說,老師一直於公開場合透過情緒性的字眼施壓又欲「道歉」,令人質疑教師處置方式是否適當。

此外,A同學說,該名教師早在其高二時,便因其家庭環境對其出言不遜,曾說因A同學家庭經濟環境不佳,要求其不要再化妝後到校,並出言貶低其家庭環境及家長工作;更甚者,A同學轉述,老師曾令其班上平日具妝容到校之女性同學,志願選填應選擇「美容美髮科系」。EdYouth認爲若屬實,該名教師此一言論已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避免性別刻板印象與歧視」規定,任何學生都不應基於其化妝與否,影響其未來生涯發展極及選填相關科系選擇。

EdYouth認爲,教師在選填志願的時候未能充分尊重學生的想法便逕自送出,已嚴重違反教師本應善盡「輔導」學生升學的職責,更有違反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若有冒用他人身份登入操作,而使考生權益受損,甄選委員會將配合或主動移送警單位調查,冒用者應負刑事責任」之嫌疑。

EdYouth常務理事洪振翔指出,A同學在志願選填及事後處理中受到不當對待,可見學校在案發前後處理上具嚴重瑕疵,學校實在不應該再二次傷害當事學生,校方應立即內部檢討與適當補償措施。他強調,A同學本所不應承受的心理壓力與升學影響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學校第一時間就應協助向甄選會反應並提供心理輔導支持。

EdYouth呼籲,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應立刻查明真相,對本案涉案教師移送教評會以利調查及懲處,也應該充分保護當事學生不再受到教師及校方的不當侵擾及「公審」。洪振翔也表示,教育部應發函提醒全國高中學校應尊重畢業生選填志願的自主選擇權,不讓此類情況可能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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