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來臺一週出門訪友 瞎毀!消失長達24年人夫真能忍

老婆來臺一週就出門訪友,瞎毀!居然消失長達24年,人夫真能忍,最終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雙方在2000年7月辦理結婚,並於同年9月在臺灣申請結婚登記,並且約定小萱來臺,與他及公婆同住生活。不料,1周後小萱聲稱要外出訪友,但卻是一去不返,阿國苦等迄今已有24年之久,期間雙方並未有聯繫。不滿夫妻情分早已蕩然無存,婚姻已名存實亡,阿國因此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雖然經過合法通知,但是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小萱在2000年9月申請來臺探親獲准,於同年12月入境來臺後,卻在14天后就出境,迄今沒有她再度入境或申請來臺的紀錄,也查無相關經收容或遣返之紀錄。

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2項定有明文,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法官考量,雙方分居迄今已逾24年,顯見小萱對於婚姻並無維持及共同經營之誠意,依照一般人的生活經驗,雙方共同生活的婚姻目的已經不能達成,堪認婚姻基礎已失,婚姻現僅存形式而無實質。

法官審酌,依據阿國與小萱2人的現況,確實已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他與小萱離婚,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