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增訂裁罰基準 6月上路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日前公告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勞動部勞保局日前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明定僱主未申報提繳、或未覈實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置備名冊等裁罰基準,6月起上路。

依規定,僱主若未依法辦理申報提繳勞退金、停繳手續、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限期也未改善者,將被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爲止;未覈實申報提繳工資或未每月通知勞工提繳金額,則開罰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若拒絕提供查對其所屬勞工名冊及相關資料,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據勞保局統計,2024年查到僱主未申報提繳退休金80件、未覈實申報提繳工資2025件、未通知勞工提繳金額8件、拒絕提供查對資料2件。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日前公告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進一步明確裁罰基準。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長楊佳惠說,勞退金條例過去沒有訂裁罰基準,考量勞保、職災保險都訂有裁罰基準,參酌其他制度與執行經驗,日前也爲勞退金增訂應注意事項。

以僱主未辦理申報提繳退休金爲例,若經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將從當次違反行爲當天起往前追溯1年,若1年內首次違法開罰2萬元,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爲止,第2次開罰4萬元並按月處罰至改正,若是違法到第5次,則開罰10萬元,也是按月處罰至改正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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