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悶殺愛子案受矚! 律師稱始終朝加工自殺抗辯 法官:極度震驚
臺北市81歲劉姓老婦長年照顧重度身障兒子,心力交瘁下往兒子口裡塞1萬元紅包,用口水巾纏繞膠帶悶死兒子,一審輕判2年6月徒刑並建請總統特赦,上訴中;事件受矚,劉的辯護律師近日稱,接手後始終朝加工自殺罪替劉辯護,地院受命法官旋即在法官羣組上表示「極度震驚」,直指律師「嚴重扭曲事實」。
劉婦的辯護律師杜俊謙接受媒體訪問稱,雖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他接手後始終朝加工自殺罪替劉婦辯護,但無奈法官有考量,最後還是依殺人罪判刑2年6月徒刑,但也建請總統特赦其罪。
地院受命法官在法官羣組表示,身爲承審法官,看到這說法極度震驚,此案一審辯護人在協商程序時就已經明確表示不主張加工自殺的抗辯(正是在這個基礎下,檢察官纔會聲請該案不行國民法官審理),後續準備程序到審理,辯護人也沒再主張加工自殺,卻在受訪時宣稱「一直朝加工自殺方向抗辯」,嚴重扭曲事實,「我們後續會予以處理」。
有法界學者認爲,若確有其事,此案辯護律師很可能需要移付懲戒,因爲他在法庭外做出虛僞陳述。
全案源於,2023年4月底,79歲的劉婦確診新冠肺炎,在家中自行隔離,因自己年事已高,照顧50年重度身障的兒子,狀況無起色,遂於同年5月12日上午,趁看護盥洗的空檔,進到兒子房內反鎖房門,拿裝有1萬元的紅包塞入兒子口中,用口水巾摀住並用膠帶兒子口鼻,兒子因此窒息死亡。
臺北地院先依自首規定替劉婦減刑,又認「情堪憫恕」再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考量劉婦付出大半輩子照顧死者,甚至賣房籌措照顧費用,自己除跌倒骨折外,心臟也安裝數根支架,但案發時她爲79歲、未滿80歲,無法依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減刑,判她2年6月徒刑。
北院也擔憂,如果不執行宣告刑,社會上其他照顧者可能有恃無恐,恣意殺害被照顧者,但劉婦的情況特殊,難以想像她會再犯殺人或其他案件,因此建請總統特赦。
案經上訴,高院上週續行準備程序,律師主張老婦是「謀爲同死」,因爲兒子死了她也受到驚嚇,才未完成輕生。律師並表示劉婦不可能再犯,「剩多久不知道」,她不是真的想殺兒子,本件不單單是「殺人」這樣簡單。
高等法院外觀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