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董走了 4600萬竟跑進看護口袋!太太怒告奪產 結局出乎意料
律師認爲,真正的繼承保障來自日常的孝心。(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長期照顧癌末老董的看護,老董過世後竟獲得千萬財產!律師指出,如果子女平日不在身邊陪伴,父母更容易被看護的細心照料打動。可見,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只是法律規定,更來自日常的孝心與行動。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發文分享一起爭產案例,一名看護照顧老董長達10年,竟在他癌末離世前,將高達4658萬元的定存單解約轉入自己名下。老董過世後,家屬大爲震怒,太太與子女們一致控告看護,指控她趁老董意識不清時詐取財產。
經多年官司,法院認定老董在授權定存解約時意識清楚,看護無犯罪,刑事判決無罪確定。法院也認爲,老董生前確有贈與意願,並授權看護處理存款,判其家屬在遺產範圍內給付朱女1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也引發外界討論:生前財產分配應如何規劃,才能避免爭議?蘇家宏指出,本案凸顯三大關鍵要點。
第一,真正的繼承保障來自日常的孝心。
法律並未規定父母一定要將財產留給子女,也就是說,父母有權決定財產給誰。如果平日不關心、不陪伴,等父母過世後才發現財產分配給意想不到的人,再懊悔已經太晚。尤其年老或生病時,最需要的是陪伴與關懷;若子女不在身邊,身旁看護的悉心照料往往更能打動父母。由此可見,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只是法律,而是日常的孝心與行動。
第二,不想留「特留分」,要懂得法律規劃。
這起案例中,老董曾告訴律師:「不想留特留分給孩子。」因爲即使立了遺囑,子女仍可依民法主張「特留分」,可能違背老董本人的意願。
若老董生前已將財產花光,或透過贈與將資產交給看護完成移轉,那麼名下就沒有遺產,子女自然無法主張任何特留分。此外,如果子女有重大不孝行爲,例如虐待父母、長期不探視或嚴重侮辱,造成父母身心痛苦,父母也可明確表示或在遺囑中寫明子女喪失繼承權,如此一來,子女就無法取得法律保障的特留分。
第三,預立遺囑,避免爭訟。
這位老董雖留有「約定書」,試圖證明要將財產贈與看護,但由於缺乏完整規劃與遺囑安排,最終仍陷入官司糾紛。若能事先立妥遺囑、指定專業律師爲遺囑執行人,並簽訂正式贈與契約且完成財產交付,就能有效降低日後爭議,避免爭訟不休。
蘇家宏提醒,若已經對財產分配有清楚想法,就應及早動筆立下遺囑,並預留自己生活所需的資金,剩餘部分則可透過信託或贈與進行移轉規劃。如此一來,才能確保所愛之人獲得保障,也能避免身後留下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