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全國放假 最快明年施行

立法院2000年三讀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時一併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部分紀念日及節日改爲只紀念但不放假,使全年放假總日數達到115至116日。過往行政部門經常援引此附帶決議,作爲勞動節無法全國統一放假的解釋。

不過,卓榮泰表示,現在討論此議題時,不再拘泥於過去115、116天放假日期上限,而是希望衡量整體國內經濟情勢的轉變,以及勞資之間更和諧的關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蘇俊榮先前亦曾表態,「我不反對這個議題」,這可以開放討論,也尊重內政部對於放假日的規劃;並提醒大家都喜歡多放幾天假,但還要考慮中小企業主的營業負擔等因素。

實際上,除了公務員之外,公私立學校的教師、依《公司法》委任的事業單位經理人、不屬於公立醫院依法進用之住院醫師的醫師等七類職業,因非屬《勞基法》適用行業,均無法在勞動節當天放假,產生不少混亂情形,例如在幼教產業中,教保員和私立幼兒園員工適用《勞基法》因此可放假,但公立幼兒園的幼教老師卻得照常上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月底初審「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國民黨團與民衆黨團提案主張勞動節、9月28日教師節全國統一放假,同時新增國定假日天數,但因朝野對哪些日子該訂爲紀念日或節日意見莫衷一是,最終關鍵條文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