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新規:“臨時工”的權益有哪些?這3點要了解,建議收藏!

臨時工其實也就是區別於正式工的一種說法,一直以來小編對臨時工的概念都是勞動強度比較大,工作時間又很長,工資還非常低的那種。不過現在勞動法進行了修改,取消了臨時工的說法,並且在待遇上也相對提高了,現在的事業單位除了保留了部分的編制,其他都是編外合同制和聘用制了。那麼對於之前大家習慣說的臨時工要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權利,還是要對相應的法律有所瞭解,那麼我們今天就來說說勞動法新規:“臨時工”的權益有哪些?這3點要了解,建議收藏!

1、分清用工形式是什麼

我們在想要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之前,首先就要知道,自己是屬於什麼勞動形式,現在的勞動法中,主要分爲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那麼前者就是全職員工,後者就是我們常說的兼職了,對於全職員工一般都是規定每天8小時的上班時間,每週不超過40小時。對於兼職來說勞動法規定每天是不能超過4個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的工作時間的,那麼工資是按照小時來結算的。

2、明確勞動保障的權益

那麼不管臨時工到底是兼職還是全職,用人單位都是必須在入職期間提供勞動保護用品的,特別是在進行一些高危活動的時候,用人單位必須提前進行勞動安全技能培訓,不然要是員工再工作期間受到傷害,單位也是必須承擔賠償費用的。這期間沒有全日制非全日制員工的說法。只要是該單位的員工,都是屬於勞動法的保障範疇的,那麼全日制員工和非全日制員工的區別在哪裡呢?主要就是在購買社保上有不同了,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全日制員工購買社保,非全日制是不會購買的。

3、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這個不管在哪上班是全日制還是非全日制,都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中也得包含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期限、工資福利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系列程序以及條件,全都要寫清楚,所以要是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就是屬於違法行爲,勞動法裡也明確表明,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過了30天不滿一年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在職時必須支付賠償金,而且這個賠償金得是工資的兩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