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法限縮廠場工會 挨批將團結權當遮羞布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召開「工會法修法及廠場工會設立權益制度」公聽會,與會工會代表意見兩極,有人認爲廠場工會林立恐弱化勞工團結權,也有人不該限縮廠場工會的籌組。記者葉冠妤/攝影

勞動部將修「工會法」,增訂「廠場」定義、明定籌組要件。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召開「工會法修法及廠場工會設立權益制度」公聽會,與會工會代表意見卻兩極,有人認爲廠場工會林立,將導致勞勞相爭,弱化勞工團結權,也有人認爲應保障多元聲音,而不是限縮籌組廠場工會,打着修法名義打壓勞工,更批勞動部將團結權作爲遮羞布。

工會法這次修法,起因是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不服遭勞動部撤銷原工會登記,提告敗訴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3年判決「工會法施行細則」對「廠場」的規定牴觸法律保留原則,判決違憲,勞動部因此將「廠場」規定增列於工會法,並明確化廠場工會定義、要件,將籌組要件中「單獨設立會計單位」修正爲「設置會計單位或專責會計人員」。

勞動部書面報告指出,要求設立工會需一定獨立性,是爲避免同一企業下小規模的企業工會林立,工會淪爲僅具名義,未能凝聚多數勞工成員,多數工會實際上無與僱主行使團體協商的實力,或得行使就法定事項代表勞工同意與工會幹部會務假等權利的主體過多,導致勞勞相爭,如未合理限制,反而有害勞工權益保護及實現目的。

中鋼公司企業工會常務理事楊乙記表示,複數工會的增加只會弱化、分散團結權,且多企業勞工也面臨到底要加入哪個工會的困境。他更點出,可能衍生部分人士因覬覦會務假,成立廠場工會,或坐地喊價要求協商,造成勞勞相爭。

中國石油工會理事長陳嘉麟說,勞動部修法是避免分裂,才能提升工會組織力;中華郵政工會臺北分會理事長陳育瑩也說,當廠場跟企業工會意見不同,反而會讓事業單位無所適從,不利勞權爭取。

但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批評,勞動部立法說明美其名是爲勞工好,讓團結權獲更大實施,但這次修法等於是把成立廠場工會的主導權直接交給資方,實則限縮廠場工會成立的可能性跟空間,將團結、協商權作爲遮羞布。

立委陳菁徽也批評,這次修正草案,是將高度爭議法律內容、違反國際勞工公約的行政規定提升法律位階,是把毒藥變成處方籤,眼看臺灣工會組織率持續往下掉,勞動部卻反其道而行,打着修法名義繼續打壓勞工,將籌組工會的路堵死;立委王育敏也認爲,勞動部不該限縮單一聲音,而是應保障各工會的生存空間,讓每個勞工都有自由表達多元意見的管道,修法必須細膩、充分對話。

南亞電路板企業工會理事長孫守凱說,民營企業的每個廠區管理性質、環境、產品別都不同,只有地方基層員工才能處理個別廠的事情,過去有廠場工會,各場管理自己會員,也沒有消滅團結權的問題。

高雄市獨立總工會理事長王慶宏說,好比政黨,若執政黨做不好就是換掉,讓政黨多元發展,而不是限縮籌組新政黨,現在工會法制度等於是要了小工會的命,把搞工會弄得像搞特權,已經有太多大型工會猶如怪獸,換取自身利益,這就是權力過度集中的後果。

臺灣鐵路企業工會理事長童世哲則贊成有條件開放廠場工會。他認爲全面開放廠場工會,將導致過於分散,剝削臺鐵工會整體代表地位,但以臺鐵爲例,但以臺鐵爲例,臺站跟花蓮地區車站的員工訴求可能大不同,企業工會很難統籌,若能確保廠場跟企業工會協商大方向一致,在此前提下,臺鐵企工支持有條件成立廠場。

中華電信工會勞工董事洪秀龍說,中華電信工會曾歷經廠場工會衝擊,問題不是廠場不能成立工會,而是應把權利義務分清楚、有所節制。他強調,要提高工會組織力,不是隻針對廠場,而是應開放讓中小企業也可以組工會,降低籌組工會門檻,讓30人以上、總員工人數五分之一雙軌並行。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迴應,將由勞動部舉行下場公聽會,也會邀資方與會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