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長洪申翰、外長林佳龍表態挺罷免 銓敘部提1理由:無違行政中立

勞動部長洪申翰、外交部長林佳龍等,今日於726罷免投票前夕表態支持罷免,唯由於其身分,被質疑有違行政中立;銓敘部解釋,政務人員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對象,故無違反行政中立。記者許正宏/攝影

勞動部長洪申翰、外交部長林佳龍等,今日於726罷免投票前夕表態支持罷免,唯由於其身分,被質疑有違行政中立。銓敘部解釋,政務人員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適用對象,故無違反行政中立。

罷免團體週四晚間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林佳龍表示,昨晚外交部門前的凱達格蘭大道擠滿了人潮。即便天氣不穩、陣雨不斷,關心臺灣的朋友們仍然堅定站出來。這是因爲心中懷抱着無法割捨、必須以行動守護的信念與價值。

洪申翰說,如果這個國會如果再如同過去一年的運作,這個外在充滿威脅的國家,必定會非常艱難與兇險。

針對洪申翰、林佳龍是否有違行政中立,銓敘部表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第17條規定,政務人員並不是中立法的適(準)用對象,所以沒有違反行政中立的問題。

根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根據第17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佈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製爲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經正式任用爲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勞動部長洪申翰。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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