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注意!勞工颱風天搭計程車出勤 勞動部:僱主應出錢
▲勞動部新規,勞工颱風天上班可搭小黃報公帳。(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颱風來襲或暴雨不斷,勞工是否該冒險上班?勞動部今(19)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確規定當天災發生時,原則上勞工可不出勤,如僱主有業務需要並經勞工同意上班,僱主必須提供通勤協助,包含必要時支付勞工改搭計程車的費用。
勞動部強調,勞工不出勤不應被視爲曠職或遭懲處。若縣市政府宣佈停班停課,勞工依法得不出勤,僱主也不得扣全勤獎金、強迫請假、補班,或因此解僱員工。這次修正更進一步保障勞工通勤安全,減少職災風險。
勞動部指出,過去曾有颱風天勞工途中遭路樹壓傷案例,引發職災補償爭議。新規明定,若通勤路上發生職災,僱主需負法律責任,因此僱主在要求員工上班時,應主動提供安全通勤方式,例如協助安排交通工具,或於必要時支付計程車費,避免讓勞工獨自面對風雨與潛在危險。
這次修正也要求僱主將通勤協助方式載明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未來地方主管機關在審覈企業工作規則時,將要求納入相關內容。勞動部同步修訂《工作規則審覈要點》與《工作規則參考手冊》,加強執行力。
此外,政府將帶頭落實新制,首先由國營事業、公立醫療機構試行,並推動委外廠商比照辦理,全面保障派遣與承攬勞工在天災下的通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