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誘小女友開房紀錄經期「閃生理期內射」 還拍性愛片下場曝
新北市一名葉姓中學男教師,被控在與一名年幼小女友A女交往期間,明知對方年僅國中、未滿16歲,竟利用少女情竇初開,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拍下性愛影片。(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葉姓中學男教師,被控在與一名年幼小女友A女交往期間,明知對方年僅國中、未滿16歲,竟利用少女情竇初開,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拍下性愛影片。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葉男犯行明確,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1罪、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3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於112年3月間結識當時就讀國中的A女,兩人進而交往。葉男明知A女年紀尚輕,竟於交往期間,分別在112年4月4日兒童節當天,於其泰山區租屋處,與未滿14歲的A女發生首次性關係;之後又在碧潭某飯店、租屋處等地,於A女滿14歲後、未滿16歲前,再發生3次性行爲,其中2次還被A女用手機拍下影片。
案件會曝光,是因A女後來對葉男提告。根據檢方調查,葉男在得知A女報警後,不僅未反省,反而透過通訊軟體不斷傳訊哀求A女「去撤案」、「求求你」,甚至語帶威脅稱「我不想活了」、「想看我死嗎」,並教唆A女向警方謊稱是「一場烏龍」。對話中A女反問:「你是沒錢找律師嗎?」葉男竟回:「找律師有什麼用,找了也不會贏」,形同間接承認犯行,成爲法院認定其心虛的關鍵證據。
此外,法院勘驗兩人對話,發現葉男暱稱使用「小丑」頭像,曾露骨地詢問A女「小孩你想生嗎?如果沒有要生,我們晚上就激烈一點+內射吧」,事後還提醒「影片記得隱藏」。更離譜的是,葉男與另名女友的對話中也坦承,會記錄A女的月經週期,目的是爲了「閃生理期、射精在體內」,其行徑令人髮指。
法院審理時,葉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受A女母親所託接送、陪伴就醫,兩人從未發生關係,甚至辯稱對話紀錄的對象不是他。但法官根據A女證詞、性愛影片、對話紀錄等鐵證,認定葉男犯行明確,且犯後態度不佳,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少女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性交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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