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犬被領養成宣傳大使卻遭退?新竹市府陷棄養疑雲 農業部迴應了
農業部表示,只要市府依程序完成不擬續養手續,法規上就不屬於棄養,但仍不鼓勵此行爲。(圖/林智堅臉書)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於2020年透過市府名義領養8歲浪犬「棕棕」,並讓其成爲市府的宣傳大使,但近期遭人爆料棕棕早在2021年、飼養約半年就送回收容所,原因爲「咬傷民衆」,令人質疑市府怎能因此棄養,對此農業部表示,只要市府依程序完成不擬續養手續,法規上就不屬於棄養,但仍不鼓勵此行爲。
據瞭解,棕棕被新竹市府認養時已達8歲屬高齡犬,但卻在飼養半年後再度重返收容所,如今已高齡約13歲,被認養機會更加渺茫,對此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痛批,此事件儼然踐踏認養不棄養的基本原則,更損及公衆對政治人物對推動動物保護政策的信任,深表遺憾與譴責。
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到,無論棕棕是否發生咬人事件,領養即承諾,尤其公部門首長更應以身作則,落實飼主責任,而非讓一隻曾被視爲進步城市象徵,由市長帶頭做領養表率的老犬,再次成爲被棄養的生命。
臺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提到,犬隻咬人並一定代表「該犬具攻擊性」,需由動保機關與專家評估是否因不當互動(如踩踏、搶食或不適時騷擾)引發,且棕棕作爲公關犬,理應在市府領養前就經過嚴格篩選,具備親人、情緒穩定等特質,但現在卻又以相當籠統的「咬傷」事件結案,實在過於草率且不負責,新竹市府應出面詳細說明情況。
農業部表示,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從公立收容所認養的動物,若飼主因故無法繼續飼養,可依法定程序交還收容所,並無裁罰問題,因此本案並非棄養。
農業部補充,若寵物咬傷他人,飼主應依《動保法》規定,確保動物於公共場所由成人伴同,且有攻擊紀錄後需配戴口罩或使用1.5公尺繫繩,善盡飼主責任,針對新竹市府「咬傷即退回」的作法不便評論,但認養犬隻前應審慎評估再下決定,不鼓勵送還給收容所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