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全面落實省外轉移接續人員生育津貼享受政策

記者7月3日從蘭州市醫療保障局瞭解的,爲保障跨省轉移參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權益,蘭州市積極落實生育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及生育津貼發放政策。

省外參保職工跨統籌區轉入蘭州市後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生育或終止妊娠前按照企業職工繳費標準在原參保地和蘭州市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起在蘭州市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參保職工辦理時,需先向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原參保地《參保繳費憑證》,同時提醒職工關注連續繳費、政策差異及材料準備等關鍵環節,避免因斷保或資料不齊影響待遇享受。

此項待遇的落地,解決了省外轉移職工生育的負擔,切實提升羣衆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田小東

責任編輯:王旭偉

來源: 蘭州晚報